| 招标公告名称: | 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道路工程一标段(石坊路-武垣路)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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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肃发改审字【2022】51号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肃宁县 | 招标内容: | |||||||||||||||||||||||||||||||||||||||
| 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道路工程一标段(石坊路-武垣路)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道路工程一标段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肃宁县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2米(主路面21米,两侧各2米绿化带、4.5米辅路和4米人行道),设计路面为沥青路面,并建设其他配套的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障工程尽早建成投用,将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道路工程一标段划分两个施工单元,分别为红星街(神华路-石坊路)桩号K+0-K+960、红星街(石坊路-武垣路)桩号K+960-K1+700。 (2)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3)质量标准: 合格 。 (4)其他: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即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一标段(神华路-石坊路)与一标段(石坊路-武垣路)的投标,但评标时不得同时中标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项目评标顺序依次为一标段(神华路-石坊路)到一标段(石坊路-武垣路),投标人如果成为一标段(神华路-石坊路)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自动失去一标段(石坊路-武垣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按剩余投标人名次依次递进,直至确定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红星街(泽城路-神华路)道路工程一标段(石坊路-武垣路)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7400606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提供近期(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 个;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①本项目响应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09 09:00至2026-06-15 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7-02 09:00,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是否远程异地:是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向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肖亚峰 , 联系电话:0311-83055039-881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0317-5017186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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