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谈判采购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编号:EYNCGXQ202606020029
【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盖章)】
2026 年 6 月 4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1.总则5
2.竞争性谈判文件5
3.应答文件5
4.应答6
5.谈判小组6
6.谈判程序6
7.采购结果确定7
8.合同签订7
9.采购代理服务费7
10.纪律和监督7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
第三章 评审办法9
评审办法前附表9
1.评审标准11
2.评审程序11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1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42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42
第七章 其他59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项目需求编号:【EYNCGXQ202606020029】),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根据《2026年第四批自建房申报》项目文件要求,根据全州自有房屋建设年限和房屋结构等因素,对自有古城上关江尾房屋、祥云下庄巡房、云龙长新房屋拆除重建,现需要提供危房鉴定报告。为了解该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内的安全性,掌握该建筑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安全性及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等,为后期处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本次采购拟采用公开谈判方式进行。
1.1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对深信服1台入侵防御系统进行为期一年的产品质保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1.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1.2】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明确列明供应商应满足的所有资格条件]: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个体,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执照。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应答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5)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采购人对竞参选人有其他不得存在情形的,如: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产品资格要求】无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无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年6月9 日至2026年6月11 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3.2获取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3.3获取方式:免费,所提供的文件为电子版,不提供纸质,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378729678。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6月 日前,递交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4.2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2026年6月12 日 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4.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4.3.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完成供应商注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地 址:大理市莲花路4号
邮 编:671000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13378729678
电子邮件:15388722178@189.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盖章)】
2026 年 6 月 4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 张老师 13378729678
(3)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
(4)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无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3.1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1.应答文件组成
一、应答函
二、廉洁承诺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专项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六、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2024年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九、报价表
十、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书应答
2、应答文件的编制、盖章或者签字的具体要求:凡应答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手签或签字章或印章,需盖章的地方需加盖应答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3.应答文件的份数:应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应答文件的式样、密封、标记的具体要求:
4.1所有纸质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采用A4纸胶装、平装。应答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须装订成一册,正、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2商务应答文件正副本封装为一个独立的密封包作为外层密封包。封装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或应答专用章或由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密封包正面必须粘贴以下标签:
】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1.应答有效期为【90】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
(1)报价按人民币报价,须包含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施工费、调测费、车旅等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不报、漏报等视为优惠;
(2)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1.2应答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4.1.3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4.1.4应答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处理原则☑【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两家时,继续组织谈判;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重新竞争性谈判
[注意:应与采购方案签报保持一致,采购方案签报未列明处理原则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重新竞争性谈判”]
6.2.1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6.5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原则本条增加如下规定:根据报价低高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和备选人。
【9】【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本条增加如下规定:无 】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谈判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文件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竞争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部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3)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对两家供应商继续组织谈判,或与一家供应商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具体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谈判小组
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前保密。
6.谈判程序
6.1初步审查
谈判小组对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应答程度进行审查,记录有关情况,并拟定谈判策略,提出谈判问题。
6.2正式谈判
6.2.1第一轮谈判开始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分别与每个供应商就技术、报价组成和合同条款等进行充分的谈判,确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是否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2.3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澄清,对要求补正的必要材料等事项做出回复,但应给予供应商必要的答复时间。
6.3谈判文件修改
6.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提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书面修改意见,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意见应由谈判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
6.3.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按照规定签字、盖章。
6.4最终报价
6.4.1谈判小组应在谈判结束后,邀请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应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利,谈判小组按照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最后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6.4.2最终报价唱价
采购人将对最终报价进行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4.3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6.5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情况编写谈判总结报告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谈判总结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重新竞争性谈判。
7.1.2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10.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初步
评审标准形式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针对本次应答的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审查委托书原件。
资格评审资格条件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个体,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不得存在的情形
(1)应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2)最终报价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3)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5)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应答性评审实质性应答(可细分罗列)1.不得存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不可偏离项未应答或应答不满足的;
2.不得存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封面、报价函、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3. 不得存在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资格条件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4. 不得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争性应答文件或者报价,及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报价的;
5. 不得存在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低于成本价形成恶性竞争的;
6. 不得存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谈判,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7. 不得存在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其他实质性条款的;
8. 不得存在竞争性谈判文件附有供应商不能接受的条件;
9. 不得存在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2详细
评审标准价格价格评审依据1.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
2.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税合计”作为评审依据。
…
供应商不良行为《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执行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上浮评审价格的比例;供应商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上浮评审价格。
[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
1.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谈判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1)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应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3)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大理市 ]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 ]公司
地址:[莲花路4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大理公司自有房屋危房鉴定 ]项目(“项目”)技术咨询外包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或“外包服务”)事宜,经平等协商一致,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
1.1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内容:[古城上关江尾房屋、祥云下庄巡房、云龙长新房屋危房鉴定报告书 ]。
1.2技术咨询外包服务要求:[危房鉴定书需与国家认定标准一致和认可 ]。
1.3技术咨询外包服务方式:[ ]。
1.4外包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对外包服务的种类、业务量、服务质量、结算标准、考核标准等作适当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认可相关调整,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确认函件或双方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如乙方不认可相关调整,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 技术咨询外包服务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危房鉴定报告书交付到甲方 ]。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房产权属证明资料 ]。
3.2提供工作条件:[危房鉴定属地人员配合 ]。
3.3其他:[ ]。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 属地人员配合 ]。
第四条 合同费用总额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当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甲方按以下第(1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的服务,并验收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分期支付
首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甲方将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验收付款: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给乙方:
①甲方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②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或确认收到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理分行振兴支行 ]
银行地址:[大理市下关振兴街30号 ]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账号:[251502980902210355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763856130N ]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开发区莲花路4号 ]
电话:[0872-2318015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4.7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与外包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范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同意将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遵照最新要求执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外包服务,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整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停支付、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一切损失并解除本合同等措施。
5.2甲方根据外包服务实际需要为乙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并对乙方[外包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销售支持并提供相关的宣传支撑、资料等,并负责向乙方提供指定外包业务必需的各项业务受理单式等。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根据甲方要求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全部退回。
5.3为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及合规性,甲方有权审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的外包服务制度、服务计划、服务报告、服务费用收支账目等。
5.4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通过媒体等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视为乙方应当达到的服务标准并接受甲方考核,乙方对此知晓并同意。
5.5甲方平台或系统中生成或保留的合同信息、结算信息、投诉及违约处理信息、系统操作日志、对话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表格、附件等的发布、回复、确认、说明等,除非有相反证据,均视为双方认可的沟通、处理争议的有效证据。
5.6对乙方无法按双方约定的考核要求和服务质量完成甲方交办的业务外包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乙方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外包服务人员、提升工作能力等措施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5.7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 ]。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持续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开展外包服务所需的各项业务资质、许可文件及相应业务能力等。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证明其完全具备合同要求的各项条件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主体证明文件、业务资质许可/证明文件、银行账户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本合同服务期内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甲方补充提交前述资料的年检、变更情况证明文件。乙方应当确保完成外包业务工作任务的服务人员具备所从事岗位的相关技能,按照甲方要求上岗前除应当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关专业资格外,还应当通过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格认证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乙方承诺,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可靠、完整。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应当制订并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年度外包服务计划。其中年度服务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管理目标、服务人员架构、培训计划、相关制度等。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和年度外包服务计划,制订具体的经营策略和支撑服务方案,积极发展业务、拓展市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各项内容及指标。乙方在各服务区域应当做到各项制度、服务人员等信息向甲方公开,乙方有义务督促外包服务人员遵照执行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3乙方应当于每[ - ](月/季/年)[ -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 -](月/季/年)的服务报告,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6.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外包服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工作部分或全部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乙方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6.5乙方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开展各类外包服务,因使用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开展外包服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6.6乙方应当加强对其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积极组织其服务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与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各类业务技术培训,跟踪支撑行业业务的发展及行业的动向,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收集的信息。
6.7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四]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乙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五]的《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6.8乙方应当有效维持自有系统或相关数据库的日志记录功能,并且保存至少[6]个月的历史数据;在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甲方或甲方用户要求时,能够及时、完整出具有关数据、材料。
6.9乙方应妥善保管并维护其租用或使用的甲方资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毁损灭失的赔付责任。乙方租用甲方场地的,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租金并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安全生产义务及责任。
6.10乙方应当与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外包服务人员保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及雇主责任险等,依法进行用工管理,制定相应劳动规章制度,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和义务,不得违规克扣乙方服务人员工资或欠缴各类保险。乙方应当签署并严格履行本合同附件[六]的《用工承诺书》。乙方服务人员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当保证此类人员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不再接触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并应当将此类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乙方服务人员或任何第三方(如用户等)误认为乙方服务人员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乙方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涉及雇佣农民工等用工形式,乙方应当向农民工等雇佣人员及时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等。因乙方所雇佣的工作人员、农民工等引发纠纷而投诉到甲方或向甲方提出权利请求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6.11乙方与其招用的人员未建立合法有效用工关系的,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履行合同扣除相应外包费用。乙方使用未依法建立合法用工关系的人员从事外包服务的,发生安全事故、劳动用工争议、损害赔偿等任何问题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先行向第三方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从合同费用中直接扣除。
6.12乙方完成业务外包工作任务的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当及时补充相应人员,并向甲方报备人员变动清单,保证不影响服务质量。由于服务人员变动或缺岗发生的费用、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服务区域派驻符合要求的外包服务人员,且其中应当设置[一]名联系人员,由其负责与甲方进行协调沟通,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外包服务事项。
6.14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规范乙方服务人员的工号权限,并保证其对乙方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合规。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之必需,并确保乙方服务人员行为符合甲方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乙方服务人员相关个人信息。乙方应当在向甲方提供其服务人员个人信息前,征得乙方服务人员的单独同意并将乙方服务人员签署的《个人信息处理确认书》提交甲方备查(乙方应当提供的服务人员个人信息种类及《个人信息处理确认书》模板见本合同附件[七])。
6.15乙方应当自觉维护中国电信及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及/或甲方的名义、商标、标识、品牌等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活动。
6.16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
7.2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欠费结算以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扣除事项等),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的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
7.3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减后,乙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补足。
7.4本合同终止且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
第八条 保密
8.1 乙方及其服务人员(“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8.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乙方服务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服务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如果乙方服务人员违反上述义务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8.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8.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8.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8.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8.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8.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8.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8.12 其他[ - ]。
第九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
第十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0.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 - ]。
10.2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
10.3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10.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
第十一条 侵权处理
11.1乙方应当保证,在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外包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咨询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1.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工作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工作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工作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工作成果,或
(3)其他使甲方对咨询工作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咨询外包服务的,每逾期[ -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3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外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2.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2.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12.6乙方违反第十五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 -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7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2.8如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3.1个人信息种类:[ - ]。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 - ];处理方式为:[ - ]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3.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3.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3.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3.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3.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3.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3.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权利归属
15.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5.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6.1发生不可抗力;
16.2 [- ]。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7.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 ]。
第十九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20.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20.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20.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0.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20.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20.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20.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其中:
20.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20.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收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20.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 ]公司
地 址:[云南大理下关开发区莲花路4号 ]
联系人:[刘试铭 ]
电 话:[0872-2318015 ]
电子邮箱:[ ]
乙 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8乙方保证乙方和/或其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乙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等第三方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20.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用工承诺书
附件四:个人信息处理确认书
附件五:廉洁协议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 ]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
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
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
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
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
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
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要求,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
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
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
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
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
十
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
十
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
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
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
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
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
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
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
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
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
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
十
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
十
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
十
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
十
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
十
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
十
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
用工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公司:
一、我公司保证依据《[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 ]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提供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对于我公司委派的技术咨询外包服务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我公司保证该等人员具有[ ]等证件,我公司依法与工作人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我公司依合同为中国电信提供技术咨询外包服务所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合同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中国电信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声称我公司工作人员与中国电信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应当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中国电信就此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赔偿金额等。
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应当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纠纷,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中国电信损失的,我公司承诺进行赔偿。
五、我公司承诺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七、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四
注:本附件由乙方服务人员个人签署
个人信息处理确认书
一、本人同意由[ ](“公司”)将本人个人信息提供给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中国电信”),用于中国电信规范其业务外包管理之目的处理本人个人信息。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上述之目的,如本人个人信息变更,也同意公司将更新的信息提供给中国电信。
二、本人同意公司向中国电信提供的个人信息种类如下:姓名、联系方式、性别、民族、户籍、公司履行外包合同所必要的其他个人信息,以及如下敏感个人信息:
□人脸识别信息 □健康状况 □身份证
本人已知悉,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
三、本人同意中国电信处理本人个人信息的期限:本人按照公司指示从事外包工作期间。
---------------------------------------------------
我已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确认书全部内容,并在个人信息栏签名处签字以表示同意。
个人信息栏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性别民族户籍其他信息(如需)签名处
日期:
附件五
廉洁协议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 ]公司
地址:[开发区莲花路4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 ]技术咨询外包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甲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除甲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外,乙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乙方纳入甲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一、检测鉴定依据
1.委托书、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 53/T-52-2021);
5.《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19);
6.《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7.《房屋裂缝检测与处理技术规程》(CECS293:2011);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10.《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17);
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12.《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1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等。
14.《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 68-84
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9-87
1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17.《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TJ 7-74
18.《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TJ 10-74
19.《砖石结构设计规范》 TJ 3-73
20.《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2024版)
21.《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 11-78
22.《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 55021-2021
2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2015
2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2009其他
二、检测鉴定目的、范围及流程
1.目的
为了解该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内的安全性,掌握该建筑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安全性及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等,为后期处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2.范围
根据委托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类似工程经验,确定本次检测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收集调查:收集相关设计文件、施工资料,调查建筑物的使用历史。
②结构基本情况勘查: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建筑层数、结构构件截面尺寸等。
③结构使用条件勘查:楼面荷载、分隔墙布置、使用环境等。
④地基基础勘查:了解地基基础沉降变形、上部结构反应(有否倾斜、有否外墙开裂)等。
⑤上部结构现状勘查:结构构件有否破损、有否明显的变形,以及裂缝的分布、形状、大小等,以及房屋整体倾斜变形情况测量。
⑥材料强度检测:对承重结构材料强度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⑦钢筋配置检测:对构件配筋情况进行检测。
⑧结构复核计算: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现状结构,对结构承载力进行复核计算。
⑨结构安全性鉴定:根据现场检测和结构复核计算结果对房屋整体结构的安全性作出评定,并提出处理建议。
3.流程
检测鉴定程序流程如图2.3所示:
图2.3 检测鉴定程序流程图
三、提交成果要求
1.报告需签字完整,且需加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章以及注册岩土工程章;
2.报告需同时提交原件扫描件及纸质版文件三份;
★
四、人员及服务要求(不可偏离条款)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总公司及其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相关材料,若总公司投标则无须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自行提供缴纳税收材料或承诺(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自行提供社会保障资金材料或承诺(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等);(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本章列举了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进行补充]
一、应答函
二、廉洁承诺书
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五、报价表
六、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书应答
一、应答函
应答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5.如确定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应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具体应用参照招标文件模板]
7.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8.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二、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性谈判;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或订立攻守同盟;
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4.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谈判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6.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7.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8.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谈判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10.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11.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不可偏离文件,并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
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
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
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
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
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
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
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
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
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
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
十
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
十
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
十
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
十
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
十
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
十
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采购项目,须要求供应商提交本承诺函,并作为实质性相应要求。
2.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原件。
2.代理商应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3.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书,如违反,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1.就【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本项目”),本单位承诺按照谈判文件及合同/协议履行知识产权相关义务和责任。
2.本单位承诺并保证,本项目参与谈判的产品以及本单位向贵公司交付的所有项目产品相关成果(合称“项目标的”),本单位均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或者已从相关权利人获得合法充分的授权。本单位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将项目标的交付给贵公司以及贵公司采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项目标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权利证明文件。
3.本项目报价已包含了项目标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利的一切授权费用。本单位承诺按谈判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向贵公司提供技术文档并提供技术支持。
4.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含最终客户,下同)采购、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项目标的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赔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5.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继续使用项目标的的部分或全部的,本单位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免费获得使用项目标的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项目标的,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项目标的,或
(3)其他使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对项目标的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本单位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本单位就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6.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商标权权利人、专利权权利人、专利申请权权利人,下同)接受不时修订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发布于“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的约束,贵公司有权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本单位和/或上述制造商、权利人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7.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所代表的制造商(如有)、相关权利人(如有)参照签订此类《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并督促上述制造商、权利人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
五、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危房鉴定房屋名称面积不含税单价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含税总价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六、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书应答
技术及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
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文件的技术条款文件偏离情况说明
如实填写,如满足,填写满足,如果不能满足,填写不能满足
序号合同条款条目号合同条款文件偏离情况
如实填写,如满足,填写满足,如果不能满足,填写不满足
序号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文件偏离情况
如实填写,如满足,填写满足,如果不能满足,填写不满足
注:供应商对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只能使用“满足”、“满足并优于”和“不满足”,除此以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对于要求进行描述或说明的条款,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详细的描述或说明,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如供应商的应答同解释说明出现相背离的情况,以解释说明为准;应答“满足并优于”和“不满足”的,供应商应指明优于或不满足的内容并进行解释说明。解释说明如需引用或索引其他文件或章节内容的,应指明文件名称或章节条目、页码。供应商对发包人要求应答“不满足”和“部分满足”的条款应同时填写到技术条款偏离表内,应答“满足”的条款不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公开谈判采购附件

4.2.7竞争性谈判文件V5.3-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6月自有房屋危房鉴定采购项目.doc
2026-06-08 15: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