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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苏州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6-0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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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苏州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项目编号:G32025SH1000334-2转让价格(万元):1905.6906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6-08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15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米晓宇 联系电话:15535180903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51917888-732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苏州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5SH1000334-2
转让底价:1905.6906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6-08
披露中
2026-06-08
披露结束
2026-06-15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受托机构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米晓宇15535180903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王心芸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苏州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苏州吴中区太湖街道友翔路99号1幢B座1302室-1305室
法定代表人刘传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2013-12-18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5060869425598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人)35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开拓智慧城市业务市场;承接智慧城市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服务、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产品研发;展览展示服务;图像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测量及测绘;房屋中介服务;销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设备、五金、建材、管道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交通设施维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5
苏州吴中国太发展有限公司45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3246.460000-1717.710000-1410.4800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23457.02000019813.3200003643.700000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09-30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0099.040000187.070000179.0500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25798.43000021975.6900003822.74000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5-09-09
基准日审核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4-12-31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23,457.020000-
负债总额19,813.320000-
净资产3,643.7000003,849.8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117.43400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依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的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截至2025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尚未支付转让方应付股利454.770981万元,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的债权债务说明。3、未尽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航天科工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高粱桥路6号5号楼A区(T4)06A1(德胜园区)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5%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本项目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保证金)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0%,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1年。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竞买人的,则本项目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披露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在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的。
(4)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承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承诺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意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理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同时本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2)本方承诺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慎调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本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产权交割后,因标的企业诉讼、债权债务等风险造成的损失,与转让方无关,由本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与损失。
(3)本方同意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本方同意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总价款30%的首期付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将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1年。
(5)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尚未支付转让方应付股利454.770981万元,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尚未偿还上述款项。标的企业应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偿还上述款项。若标的企业未能按时还款,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代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454.770981万元应付股利,具体应付股利金额以转让方同标的企业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6)本方同意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航天科工”“航天科工集团”等字样的名称,受让方同意在办理本次产权转让交易之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的同时,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若标的企业从事业务与航天无关,不得使用冠以“航天”字样的名称,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571.5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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