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计划表 | ||||||||
| 项目名称 | 齐齐哈尔市北三区物联感知设备和信息化数据服务供水项目设备采购(二期) | |||||||
|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 | 齐齐哈尔市鹤佳管网设施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齐齐哈尔市北三区物联感知设备和信息化数据服务供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齐建函(2025)54号 | |||||||
| 主要建设内容 | 设备采购 | |||||||
| 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合同预估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齐齐哈尔市北三区物联感知设备和信息化数据服务供水项目设备采购(二期) | 齐齐哈尔市北三区物联感知设备和信息化数据服务供水项目设备采购(二期) | 公开招标 | 2026年7月 |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具体以招标文件发布为准 | ||
|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 (1)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所投产品(智能远传水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口径范围包含:DN15 和 DN20。 (2)投标人(作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所投产品(智能远传水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口径范围包含:DN15 和 DN20。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3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人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 |||||||
| 备注 |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后期可能存在取消和变更的可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实际需求、投资金额、招标时间等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