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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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 3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工程业绩: 1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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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招标人确定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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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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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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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方案设计文件 (32分)
| 1.设计说明书 (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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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布局 (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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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功能 (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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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 (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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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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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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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深度 (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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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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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5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招标人确定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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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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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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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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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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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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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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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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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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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 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3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03月至2026年05月)任意一个月为以上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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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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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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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分)
| 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非厂房); 每有一个加 0.5 分,最多评 2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有工程总承包业绩乘1,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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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6)
| 其他评分因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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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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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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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19.2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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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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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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