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车辆租赁 | 租赁服务 | 1.000 | 项 | 电汇或承兑 | 金隅红树林 |
|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在国家工商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进场人员需严格执行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佩戴劳保用品。 3、营业范围需包含货物运输和吊装服务事项; 4、进场车辆需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并随车携带环保清单。(叉车、铲车需提供环保局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表) 5、进场相关方单位应为安排到企业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赔付额不低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医疗费限额不低于10万元。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参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涵盖工作期间意外事故、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猝死等。(承诺书自制盖章上传) 6、供应商须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不得为金隅集团黑名单库供应商,否则中止一切合作。 二、付款方式 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支付一次租赁费用,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要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的设备、设施吊装车辆的租赁; 2、甲方安排的设备、设施转运车辆的租赁(如叉车、铲车、货车、拖车等)。 3、进场车辆非北京市限制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4、该项目均需缴纳安全保证金,金额按照合同标的2%-10%(最低不少于2000元,最高不多于50万元)。 5、进厂人员需持有有效期内安全培训合格证。 四、车辆要求
五、现场勘察 联系人:李海丰,电话13263207219 六、本项目全年预算最高限价不超过66500元。 七、报价单位需上传盖章版报价单做为合同签订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