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6/08 16:27:14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6/06/11 16:30:24 |
| 竞价剩余时间: | 2天 20时 33分 1秒 | ||
| 项目编号: | JJ20260608162016001 | 项目名称: | 万安县万泊标准厂房二期项目非机动车棚班组第二次选定 |
| 采购人名称: | 18770816875 | 项目状态: | 竞价中 |
联系人: | 龚先生 | 联系方式: | 185****8085 |
| 供应商响应附件要求: | 必须上传 | ||
| 是否开具发票: | 是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发票 |
| 采购预算(元): | 104400.0 | 交货天数: | 合同签订后3天内供货 |
| 交货地址: | 万安县工业园区 | ||
| 备注说明: | 1、采购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不低于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报价,以不含税报价进行对比;不含税报价最少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2、若中标单位属于恶意竞价的,导致项目难以实施,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及该企业今后在我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资格。3、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需求上传营业执照、投标报价表等(均需加盖公章)。4、工期要求:具备施工条件后15天内完成,项目竣工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6年6月30日。投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含各阶段时间节点、验收标准及工序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完成施工任务。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投标人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日的违约金。5、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结合实际工程量(按投影面积计量)经项目部确认后作为有效结算依据并经甲方造价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复核无误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付款方式: | 公对公转账 | ||
| 付款条件: | 1、非机动车棚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90%,经建设单位审定工程量后付至97%,余款质保期满2年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付清。2、合同款项由项目采购人统一支付(均无息),付款前投标人需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必须与合同约定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以上工程款支付时间,以采购人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同时间节点。 | ||
| 终止竞价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