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太平河(彭泽段)幸福河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泽县太平河(彭泽段)幸福河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为江西省彭泽县水利局,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已落实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地勘、测量、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相应技术服务内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
2.2建设内容:本项目围绕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智慧管护、流域发展六大维度,对彭泽县太平河(彭泽段)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长约57km,其中重点开展10.5km 堤岸生态化改造、5.7km河道水域空间修复,同步推进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水生态修复与水文化载体建设,完善河湖划界、界桩标识及智慧监测监管设施等,全面打造安澜、生态、宜居、文明、智慧、富民的幸福河湖。
2.3招标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 1.2亿元
2.4招标控制价:约 360 万元。采用费率招标,费率不超过施工审计后建安工程费的 3%计取。
2.5计划工期: 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可研批复后5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后续施工图设计满足业主施工进度要求。
2.6招标范围及内容:可行性研究、地勘、测量、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相应技术服务内容。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行业工程勘察和设计相关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
(5)投标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相应能力【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开标前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平台公示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的视为有效,其他视为无效。
(7)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 “严重失信 ”或者未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 (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注:以上第(1)至(4)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5)条需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至电子投标文件;第(6)、(7)条需投标人自行打印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jxsggzy.cn/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评标平台,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点系统中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上传投标文件及提交保证金(投标人应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否则无法正常参与投标。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6月30日上午 09 时 30 分。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线上签到将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水利)”。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书必须盖有公司公章和法人章,否则不予受理。
7.4 进度要求: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可研批复后5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后续施工图设计满足业主施工进度要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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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省彭泽县水利局
地 址:彭泽县山南新区水利局大楼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1397028023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皓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中航中心写字楼504-505室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18270898669
监 督 部 门:彭泽县水利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代先生
监 督 电 话:1910150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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