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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长石天然气管道隧道施工一标钢材(筋)集中加工(张家口段)

公告-招标公告
中交集团
发布时间:2026-06-0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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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石天然气管道隧道施工一标钢材(筋)集中加工(张家口段)
项目编号:GK2026060300156997(试)
发布时间:2026-06-08 15:00:00
发布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干线(芨芨湖-了墩干线)隧道施工一标段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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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 长石天然气管道隧道施工一标钢材(筋)集中加工(张家口段)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长石天然气管道隧道施工一标钢材(筋)集中加工(张家口段)(项目名称)钢材(筋)集中加工(张家口段)(包件名称)
隧道业务(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60300156997(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石天然气管道隧道施工一标爆破服务(项目名称)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钢材(筋)集中加工(张家口段)(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内蒙古赤峰市。
建设规模:
 
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干线起自中俄远东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长春)长春联络压气站,止于鹿泉东压气站,总长度1614公里。其中:长春-长岭段利用中俄东线长岭-长春支线109公里,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1016毫米;新建长岭-张家口段管道1103公里,新建张家口-鹿泉段管道402公里,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1422毫米。干线共有42处山体隧道70.359公里及滹沱河盾构1处1.384公里。钻爆隧道断面3.7米X 3.7米、TBM隧道内径4.8米、盾构内径3.08米。
本标段共14处隧道,长度约22.298公里(钻爆穿越总长 16710.24米,TBM穿越总长5592.8米);其中内蒙古段总长8816.59米,包含上窝铺 1#、2#、3#、4#,桦木沟1#、2#、3#、4#;河北段总长13486.45米,包含龙泉寺、小井子、北口(TBM)、五沟、西高庄子、永康(1#、2#)隧道。
其他:
☑无

2.2招标工程概况
河北段龙泉寺、小井子、北口、五沟、西高庄子、永康(1#、2#)隧道所涉及的所有钢拱架、钢拱架锁脚锚管、锚杆、钢筋网片、超前管棚、钢管、超前小导管等钢材、钢筋的加工工作。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龙泉寺、小井子、北口、五沟、西高庄子、永康隧道的钢筋网片、错车道钢筋、锚杆、锚管、钢拱架、超前小导管等钢材和钢筋的加工(不含二次衬砌钢筋)。
包件划分:
该招标范围分为  1 个包件
计划工期:
44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将结合推荐中标人有效报价合计最低原则确定该投标人中标包件,其余包件顺位确定中标人。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单位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单位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单位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单位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分包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不同分包商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 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8日15时至2026年6月13日15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中交招采网”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长石天然气管道隧道施工一标钢材(筋)加工标书款”。

账户名称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干线隧道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部
账号
01-99-013325-01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8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完成系统报价填报并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报价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干线隧道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部
地  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宋家庄镇黑堡子村黑堡子村中交二公局项目部
联 系 人:
葛瑶
电  话:
18092695381

电子邮件:
529603211@qq.com
2026年6月8日(盖章)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证照最低要求)

类型
企业资格等级要求
资质证书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经过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银行账户
需要持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类型
企业财务要求
企业净利润
近3年内,有1年企业财务利润表中净利润为正值

注: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并对报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
企业财务要求
施工业绩
近5年内,有一项钢材(筋)集中加工工程施工业绩,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协议书、结算资料、发票等资料,该资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企业公章,若提供的发票资料能明确体现业绩类型,与合同业绩资料相符,投标人未附结算资料不作为评标重大偏差否决。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类型
企业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交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单位范围内分包商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及管控名单;
2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不良行为或失信惩戒行为名单。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企业公章,若投标人未提供将以招标人在评标环节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附查询结果的不作为评标重大偏差否决。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1
累计有3年及以上的管理经验,且担任过至少1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调离的。
 
技术负责人
1
累计有3年及以上的管理经验,且担任过至少1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1

(1)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配置,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2)人员数量应当至少满足下列要求:50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人;50人~200人的,配备不少于2人;200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注:1.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配备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人员,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对施工人员进行补充和调整。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自签订合同起至项目完工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项目负责人
。2.主要人员证明材料要求附主要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注册(聘用)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液压冲孔机
BRCKJ-20

1
小导管数控冲孔机
XGCK1-50

1
液压闸式剪板机
BRJB-2500-20

1
小导管尖头成型机
XGDGJ-50

1
空压机
3立方、V-0.25/8、0.6m³/min

3
钢筋弯曲机
GW50 型

1
钢筋切断机
GQ50 型

1
二保焊机
NB-500 型

1
等离子气体切割机
LJK-120 型

1
电焊机
ZX7-315 型

1
钢筋调直机
9 千瓦调直机

1
钢筋焊网机
XGWJ-220 型

1
冷弯机
WGJ-180 型

1
钢筋滚丝机
通用型

1

注:1.常规机械设备进场时及在场期间出厂年限不超过5年、特种设备进场时及在场期间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进场前应向招标人上报设备、人员等资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设备,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补充和调整。
2.主要机具证明材料要求自有机具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投标人未附发票的按租赁认定,不作为评标重大偏差否决。
附录7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
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公司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65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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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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