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国有资产租赁收益,我公司拟对以下商铺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情况如下:
序号
| 位置
| 面积 (㎡)
| 楼 层
| 房屋现状
| 保留价/元 (年租金)
|
1
| 长宁大道23号E
| 52.36
| 一至二层
| 空置
| 19792
|
2
| 长宁大道23号M
| 52.36
| 一至二层
| 空置
| 19792
|
3
| 长宁大道11号
| 21.37
| 一层
| 空置
| 14104
|
4
| 长宁大道11号
| 69.59
| 一层
| 空置
| 26723
|
5
| 长宁大道11号
| 21.37
| 一层
| 空置
| 14104
|
6
| 平湖三路
| 33.5
| 一层
| 空置
| 17286
|
7
| 平湖三路
| 11.03
| 一层
| 空置
| 5691
|
8
| 平湖大道16号
| 223.49
| 一层
| 空置
| 32183
|
9
| 橘颂路10号(住房)
| 39.33
| 一层
| 空置
| 2996
|
10
| 滨湖路98号水果市场
| 15
| 一层
| 空置
| 1500
|
11
| 滨湖路98号水果市场
| 60
| 一至二层
| 空置
| 3600
|
12
| 建东大道180号
| 40
| 一层
| 空置
| 10080
|
13
| 建东大道180号(住房)
| 74.4
| 六层
| 空置
| 2678
|
二、招租方式:
(一)本次招租采用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二)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招租会,误过招租时间及地点视为自动放弃标的物承租权利。
(三)标的物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的,报价高于或等于标的物底价,报价有效即确定为承租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报价都高于底价,则报价高者即确定为承租人。
(四)承租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承租房屋租金及保证金(租金按一年一交,履约保证金5000元/标的),再凭缴款凭证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7个工作日内不缴租金及保证金的,视承租人放弃房屋承租权利。
三、承租人的确立
根据竞租人的最终报价,以报价最高的竞租人为中标承租人。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支付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诚实信用;
(三)符合招租人允许的经营范围;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有意承租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按以下要求报名,签定竞租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6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平湖大道9号(县建设银行五楼511室)
(三)
联系人:望志华,电话:15872676335。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
竞租时间:2026年6月17日上午9时。
竞租地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楼会议室。
七、特别告知:
(一)上述招租的各标的面积、数量仅作参考,不作成交租金的计算依据。本次招租标的物均以各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招租,成交后,《标的物清单》中表述的标的物面积、数量等与现场实物面积、数量等的差额不影响租赁权成交价格。
(二)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直至《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事项发生,则我公司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三)关于成交租赁权标的物的水、电、气,由承租人自行去报装,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关于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其他相关事项均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请有意向承租者,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咨询、联系看房。
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8日
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