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度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2026年度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三明市君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2026年度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2.项目编号:SMJC将招2026【011】号-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6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6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600.00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 1
| 2026年度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 1
| 260000
| 项
| 物业管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1、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为“2026年度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采购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从2026年6月05日至2026年6月1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三明市君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乐县滨河南路318号7楼703室)购买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6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2递交地点:三明市君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乐县滨河南路318号7楼703室)。
8.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年6月16日09:00(北京时间)。三明市君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乐县滨河南路318号7楼703室)。
9.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采购人:将乐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白云路101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598-8775680
11.代理机构:三明市君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将乐县滨河南路318号7楼703室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3626002003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
| 银行账户
|
| 开户名称: 三明市君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
| 银行账号:4143 7123 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