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投资代码2511-440100-04-01-128386《广州地铁集团鱼珠车辆段设备更新及其他工程》批准建设,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地铁集团鱼珠车辆段设备更新及其他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鱼珠停车场)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地铁集团鱼珠车辆段设备更新及其他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鱼珠停车场)
招标项目对应工程项目名称:广州地铁集团鱼珠车辆段设备更新及其他工程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11-440100-04-01-128386
二、招标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龚工
联系电话:020-83155810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胜广场A塔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龚工
联系电话:020-83155810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胜广场A塔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宇、尹银俊、欧宇旻、严梁立
联系电话:020-8354622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020-3811387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鱼珠停车场位于黄埔大道东侧,黄埔大道支线北侧,中山大道中西侧合围地块内,用地面积3.27ha,紧邻北侧5号线鱼珠车辆段。设计规模8列位,是13号线中部的辅助停车场。鱼珠停车场改造前非上盖停车场,设置有列检库、维修运转楼、备品库、工程车棚、牵引变电所、污水处理站等单体。鱼珠停车场改造后功能定位及规模维持不变,场内既有单体保留,原址加盖,加盖过程中涉及盖下设备设施的改造及结构的加固。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2. 招标内容:
2.1主要工程范围:
鱼珠停车场南侧施工钢便桥、鱼珠停车场盖下改造、鱼珠停车场加盖、标段范围内轨道工程等。
2.2涵盖专业
站场、路基、建筑(含装修、绿化)、结构、轨道、声屏障、综合管沟、综合支吊架、工艺检修平台及登车梯、管线迁改、绿化迁移、拆除工程、给排水重力流管等。
具体范围及内容以招标图纸、说明、技术条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最高投标限价:
广州地铁集团鱼珠车辆段设备更新及其他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鱼珠停车场):255642224元。其中各分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表》。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流程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轨道交通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安全总监须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 中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
安全总监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第二十一条 建设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的;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的,或者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 4 千米
7.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1)。
8.投标人自2021年6月5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工程】的车辆段(停车场)或国内铁路大型编组站或铁路机务客车整备基地或高速铁路动车段施工。)
(1)类似工程业绩金额:
具有单个合同金额达150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3)业绩完成时间:
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14.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15.本公告发布前,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16.投标函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与开标记录表的投标报价应一致。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网站同时发布。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发布情况为准。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如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
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或者已过处罚期限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委托近两年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十三、本公司承诺,不使用超过使用年限、节能环保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设备。
十四、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年的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附件二
(招标人红头文件出具)
招标人声明
(本项目招标监管机构):
我单位就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内容相符。
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串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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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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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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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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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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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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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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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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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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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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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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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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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谢天慈(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13420182019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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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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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州市腾跃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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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周正永(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720174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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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李建国(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100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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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限制合作业务范围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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