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10510号 )齐齐哈尔龙北铁东水泥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分公司一批闲置、报废资产(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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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DL2026ZC002107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1410 |
| 转让底价 | 1,853,000.00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6-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22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齐齐哈尔龙北铁东水泥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分公司一批闲置、报废资产(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含提升机、脉冲收尘器等,运输工具含装载机、翻斗车等,转让底价为185.3万元(含税)。 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标的资产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齐齐哈尔龙北铁东水泥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分公司所有。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2026年6月16日14:00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交通街3号。意向受让方须持一式2份《现场踏勘确认书》(公告附件处下载,意向受让方需加盖公章,电子章无效)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完毕后,由转让方现场签署,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受让方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评估机构名称 |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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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2-26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评估价格 | 1,852,900.00元 | 评估总资产 | 元 |
| 评估总负债 | 元 | 净资产 | 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 2、《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受让方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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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需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2、标的资产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标的资产的范围、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整体成批处置,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3、标的资产如有清单或评估报告,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可能存在部分损毁情形,清单数量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展示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受让,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受让方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或评估报告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扣罚交易保证金等。 4、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 5、本项目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大连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5)第1353号),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6、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交易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物资中的报废物资,受让方获得后不得用于形成新的生产能力用途,无论获得后做何种用途,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持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资格证明,经拍卖机构拍界(吉林省)拍卖有限公司所属拍界平台( 联系电话:黄先生15568851922)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4、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在拍界平台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进行一次报价,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网址:拍界平台(网址:www.paijie.com)。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报名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同意若成为最高报价人,在网络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6)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7)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资产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8)知悉并同意须持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9)知悉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9、[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10、[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2、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原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 | 18599997372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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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方式说明 |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网络拍卖并完成应价(应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意向受让方网络拍卖应价结果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拍卖(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50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的;③在网络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成为最高报价人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成交确认书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网络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
| 转让方名称 | 齐齐哈尔龙北铁东水泥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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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06MA7EQFRN5B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交通街 3 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姜浩 |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人名称 | 联系人手机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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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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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确认函》 | 现场踏勘确认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