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智慧城市银行
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江苏2026年6月8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8内容详情
下文供建强金项用户参阅,如需查看更多内容或订阅项目信息,请
登录查看
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0197548
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维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母排、储能、液冷散热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昆山开发区南浜路北侧、黄浦江路西侧,南浜路北侧、黄浦江路东侧
| 昆山维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华之洁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28670.37万元进行搬迁扩建,年产新能源汽车母排、储能产品包括注塑件1亿件、冲压件3.5亿件,年产新能源汽车母排产品包括结构件等670万套,年产液冷散热产品包括功率模块液冷板180万套、电源液冷板(板式换热器)1万套和芯片液冷板1万套。
| 1.本项目清洗废水和冷却强排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清洗和冷却工段。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A栋: DA001:碳氢清洗,酒精擦拭,涂防锈剂,点胶、热压、灌胶固化,绝缘膜热压,浸硫醇,注塑(除PPS)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氨、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苯乙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DA006:PPS塑料注塑以及环氧树脂浸粉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化氢、氯苯类、环氧氯丙烷、酚类以及甲苯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CNC、火花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激光切割废气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研磨机单独配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B栋: DA002:钎焊以及碳氢清洗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除氟系统+袋式除尘器以及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以及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DA003:金属增材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由DA003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以及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DA004:喷砂(不含铝件)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由DA00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DA005:钎焊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DA005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8-2020)表1标准。 铝件喷砂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CNC、火花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研磨机单独配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丙烯腈、酚类、氯苯类、氟化物、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维开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母排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昆山开发区洪湖路289号
| 昆山维开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27780.15万元,年新增母排、模组、结构件等产品2251万件,并新增高端母排关键技术研发。
| 1.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至清洗。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DA001:碳氢清洗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DA002:注塑、点胶/灌胶、烘干、3D打印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氯苯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DA003:真空成型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DA005:挤塑废气经新增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CNC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冷喷、去毛刺、石墨雕刻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塑料边角料破碎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氯苯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微盟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车载电控装置、笔记本电脑智能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 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88号
| 微盟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0275万元,对车载电控装置、笔记本电脑智能制造生产线进行技改,技改后全厂产品种类和产能不变。
| 1.本项目生活污水减少,去向不变。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M1B车间油车车载电控装置生产线每台激光打标机废气单独配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锡膏印刷、回流焊和波峰焊等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FQ-1排放不变,分板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FQ-1排放不变。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清陶动力科技发展(昆山)有限公司年产10GWh固态动力电池一期项目
| 昆山开发区剑湖路北侧、蓬溪路西侧
| 清陶动力科技发展(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虹善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270000万元,年产10GWh固态锂离子电池。
| 1.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昆山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锰、氟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值、CIOD、SS、氨氮、总氮、总磷指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废水经冷却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冷却系统补水,回用水中pH值、COD、氨氮、总磷、总氮、TDS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氟化物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2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NMP回收、涂布进出料口、浸润化成、涂胶等工段、危废仓库的非甲烷总烃(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厂界非甲烷总烃(NMHC)、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建强金项咨询热线 400-000-2365欢迎来电咨询~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Copyright© www.coopa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8013967号-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3289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