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一批砾砂公开拍卖 | 项目编号 | N0264QT26001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12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立方) | 9.3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23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诚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立方) | 9.3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众联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拍卖信息并拍卖,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拍卖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拍卖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的砾砂成交后,交接以实际拉运为准,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E交易登录入口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会议决议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个人报名:身份证复印件和《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该笔保证金接受同等额度的保证金保函。报名资料提送方式请联系该项目联系人。【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5、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6、此次拍卖的砾砂为9.30元/立方,共约209.33万立方。该转让项目交接以实际拉运为准,具体拉运要求和结算事项以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负责外运砂石,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负责处运过程中的倒运并全程对现场安全负责。 3、受让方拉运作业时,拉运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由受让方负责,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 标的交割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并与转让方签订《勘验确认书》(见附件下载),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该笔保证金接受同等额度的保证金保函。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原件)递交至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公司发布成交公告,并按照转让方要求按时拉运、支付交易价款,砾砂拉运完毕后,受让方按照总拉运金额按照包头市拍卖行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拉运要求和结算事项以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4、交接时须要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进行搬运作业时,搬运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将有受让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对受让资产进行装卸、吊车、运输、搬运、垃圾清理、施工安全等工作均由受让方承担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3)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6-08 09:00:00 至 2026-06-12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 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银行账号: 472900896510000 联行号: 308192036037 3、保障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拍卖行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但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保证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拍卖行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 4、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足额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行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1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6-08 09:00:00-2026-06-15 17: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 服务费 | 按包头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收费标准的四折收取受让方服务费(成交总金额) | ||||
| 附件下载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勘验确认书.docx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 咨询电话 | 18947204027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时间 | |
| 咨询地址 | 正信集团10楼 | |
| 勘验联系人 | 李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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