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信息 (成交) |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东平大道一号江景新苑第 三、 四、 五、 七、九栋车位(9个小车位,70个电动车位)整体打包出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2026]107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6-05-19 08:30:00 |
| 交易编号: | GJB2026-1868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6-06-02 10:00:00 |
| 底价(万元): | 0.336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7 |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6-02 09:00:00 |
| 成交时间: | 2026-06-02 10:00:00 | ||
| 成交人: | 惠州市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0.336万元 |
| 交易条件说明 | ||||||||||||||||
|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挂牌招租,地址位于惠州市东平大道一号江景新苑第 三、 四、 五、 七、九栋车位(9个小车位,70个电动车位),具体信息如下:
备注:上述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仅有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权属人为惠州市市政动迁建设有限公司(原惠州市市政动迁建设总公司),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标的用途 1.该物业用途为停车位,竞得人不得用于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从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 4.租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和分租。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租人资格 1、竞租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交易成交后,成交方须按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项目存在优先承租人,该优先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具体规则如下:在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具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价人,可报与其他竞价人最高出价相同的价格;其他竞价人,每次报价须按规则至少增加1个增价幅度(最先响应底价除外)。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条件 惠州市东平大道一号江景新苑第 三、 四、 五、 七、九栋车位(9个小车位,70个电动车位)租期为4年。竞租人在现场勘察确认,竞租人必须按现状租赁,同时竞租人需自行承担该物业消防设施报装手续及报装所需费用,出租方负责协助竞租人办理。 (三)竞价保证金退回 竞租人项目中标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然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明于5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持《物业租赁合同》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存档。成交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四)其他须知 1.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使用情况、装修情况等)。委托方对交易标的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交易标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租金按月支付,竞得者应在每月5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含税),每拖延一天加收应交总金额2%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未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按承租方违约相应规定处理,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向承租方追收所欠租金及相关费用。 3.竞得者接收物业时,如有必要对该场所房产进行维修的,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者负责。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房屋及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并由竞得者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4.租赁期间,一切经营相关规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负责,需出租方代扣代缴的缴费项目,承租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缴交,每拖延一天加收应交总金额2%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未交,出租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按承租方违约相应规定处理,同时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收所欠租金、滞纳金及其他应交费用。 5.因国家或当地政策需要征用出租物业或对物业进行维护改造等非出租方行为,承租人要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或配合政府工作,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作任何补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物业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范本),请竞租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物业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范本)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7.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市政动迁建设有限公司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市政动迁建设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市政动迁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桥东东平大道28号5楼 ;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752-2327103 (七)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八)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惠州市市政动迁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电话:0752-2327103/0752-2327100 (正常工作日接听:8:30-12:00,14:00-17:30 (九)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 ||||||||||||||||
| 项目编号 | 441301-2026-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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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惠州市东平大道一号江景新苑第 三、 四、 五、 七、九栋车位(9个小车位,70个电动车位)整体打包出租 | ||
| 标的编号 | GJB2026-1868 |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东平大道一号江景新苑第 三、 四、 五、 七、九栋车位(9个小车位,70个电动车位)整体打包出租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C01-124413006905190362-20260519-05551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