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高新区金科廊桥水乡城市公园、花房子湿地公园、凤鸣湖公园共三处运动场地及配套用房整体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606001769 | 租赁底价 | 170.16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沙坪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高新区金科廊桥水乡城市公园、花房子湿地公园、凤鸣湖公园共三处运动场地及配套用房整体招租 |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 | ||
| 租赁底价 | 170.16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须合法、合规使用;承租方必须保持资产的原有体育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严禁将场地用于非体育类经营活动或改变其体属性。 |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2195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承租方已全额付清履约保证金、5年总租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详见附表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6-05-12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招租标的包含金科廊桥水乡城市公园、花房子湿地公园、凤鸣湖公园三处场地。其中金科廊桥水乡城市公园包含网球场3片、篮球场2片、羽毛球场4片及约10㎡配套用房,共计约3620㎡;花房子湿地公园包含网球场2片、七人制足球场1片、羽毛球场2片及约180㎡配套用房,共计约6175㎡;凤鸣湖公园包含五人制足球场1片、篮球场1片、网球场1片,共计约2400㎡。总面积约12195㎡。 2、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于招租标的区域,限制液化气罐的使用。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13629751360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西部(重庆)科学城管委会办公室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底价为5年租金总金额。 2、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现状; (2)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 (3)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 (4)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 (5)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 (6)本次招租标的无产权证,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 (1)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 (2)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 (3)若涉及合并或拆分使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配套用房房屋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保证招租标的每日免费开放时间不低于4小时,且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不计算在内。 7、在租赁期内,如遇节假日大客流、突发大客流、各类演练或按照其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其他紧急情况,需承租方暂停营业的,承租方有义务无偿配合。如因国家或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或招租方需开展经营、盘活资产等需要,影响该项目的运营,需提前收回运动场并终止该项目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8、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 (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 (2)擅自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任何形式的增设; (3)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 (4)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 (6)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5年总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剩余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5年总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10、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或提交符合要求的正式履约保函。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保洁费、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安全管理费、场地维修改造费以及其他运营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2、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3、项目成交后,招租方只开具财政非税收据,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4、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5、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16、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咨询报告。 17、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高新区城市公园运动场馆出租经营合同》。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中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龙老师 | 联系电话 | 151788738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