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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质检中心)(项目编...

公告-招标公告
天津 天津
发布时间:2026-06-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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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质检中心) (项目编号:TDZX-2026-B-05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质检中心) (项目编号:TDZX-2026-B-05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农业机械质量鉴定中心、天津市农药兽药检定中心)
项目概况
 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质检中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101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X-2026-B-055
项目名称: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质检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6.3万元
最高限价:296.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77.8 277.8 其他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化学试剂和标准品项目中克伦特罗(0.1g/瓶)、氢化可的松(50mg/支)等一百余种标准品;固相萃取柱(300mg/3ml)、玻璃称量漏斗(6ml)等70余种耗材;甲醇(色谱纯,4L/瓶)、乙腈(色谱纯,4L/瓶)等十余种试剂的采购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第2包 18.5 18.5 其他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实验用气体项目中要求的高纯氦气(纯度不低于99.999%;体积不低于40L/瓶)等10种气体的采购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
(1)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分批供货,采购方提出需求后,供货方应在14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特殊时效性货物要求供货方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
(2)所采购全部货物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小于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6)根据《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5〕23号的要求,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小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供应商报价小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供应商报价小于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6)根据《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5〕23号的要求,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无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提供委托具备运输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运输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服务合同/协议等)或其他证明其具备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资质的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依法免缴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同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7)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1日到 2026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1011号
方式:现场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1011号202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1011号20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农业机械质量鉴定中心、天津市农药兽药检定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50号
  联系方式:13512930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天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1011号
  联系方式:022-24452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浩婷
  电 话:022-24452677
天津天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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