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固定投资强度 (元/ m2)
| 产业 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报价 增幅 (万元)
|
2026WT056
| 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村
| 20503.6
| 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 50
| 2.0≤R≤2.5
| M≤50%
| ≥9755
| 砼结构构件制造(3022)
| 1313
| 100
|
(一)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水,按现状出让;自宗地挂牌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63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按规字第2024-15-1006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2023〕72号文件要求设定;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7 年 2 月 7 日前开工,在 2029 年 2 月 7 日前竣工。
(四)若竞买申请人登记注册地不在东莞市大岭山镇的,则竞得人需自宗地挂牌成交后25日内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和使用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在东莞市大岭山镇纳税。(由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监管)
(五)竞得人须与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及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经得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股份经济联合社及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的条款(由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大岭山镇申请设定规字第2024-15-1006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八)地块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利用和再生产品应用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九)竞得人在宗地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由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监管)。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单独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所运营的项目必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东莞市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增补及调转),但是竞买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
(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上竞买人资格由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协助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认定)。
三、本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dgggzy.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6 日 17:00 ,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6 年 6 月 28日 9:00 至 2026 年 7 月 8 日9: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 天,即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6WT05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沁园路1号控股大厦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23306546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83352645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
公告信息公告内容公告信息
| 招拍挂类型 | 网上挂牌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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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6WT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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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性质 | 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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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方式 | 招拍挂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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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名称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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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