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肥东县程段水库水面出租 | ||||||||
| 项目编号 | 2026ADDCJ00164 | ||||||||
| 委托方 | 肥东县乡村振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6月8日9:00始至2026年6月29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6月8日9:00始至2026年6月3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 出租标的 | 位置 | 面积(亩)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肥东县程段水库水面 | 肥东县元疃镇马黄村程段水库 | 约615 | 5 | 13.42 | 1.3 | ||||
1、标的位置:肥东县元疃镇马黄村程段水库。 2、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 |||||||||
| 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用途为养殖。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为承租人的最高报价,每12个月支付一次,每年租期起始前结清当期租金,执行先付款后使用的租赁约定。履约保证金为租赁期首年前6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 |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三、承租条件 | |||||||||
| 1.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3.承租人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承租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灌溉放水、农业供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该水面不保证养殖水位; 4.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影响水库工程安全,无条件服从库区水利工程建设; 5.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影响水库正常运行;水库为小一型水库,水质要求为Ⅲ类,承租人养殖必须是无公害自然养殖,不得进行网箱、围栏养殖、畜禽养殖,严禁投料喂养,不得投放药品、化肥、农家肥等,不得使用任何性质的药物,经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承租人有上述行为的,将口头或书面制止,承租人不服从管理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当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在水库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养殖投放计划应提前10天上报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实施;承租人不得进行其他与水面养殖无关的开发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当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人在日常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库区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库库区原貌。在承租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委托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委托方不承担责任;切实依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生产必须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水性,下库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严禁任何人酒后下库。承租人要定期做好设备保养和检修,全面做好水上安全工作,对突发事件(龙卷风、洪水等不可预见的事件)要有应急措施和处理预案。承租期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环保、水务、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水质的检测管理,配合镇村两级日常监管巡查、水库应急处置。须严格遵守水质保护工作要求,守住水库Ⅲ类水底线。县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水库原水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达不到相关规定标准,承租人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如系承租人造成,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满水质仍然不达标,承租人应停止一切养殖活动,消除污染隐患,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8.承租人应禁止一切人员在水库游泳、戏水、垂钓等违法行为,同时承担由此违法行为引发的安全责任。发现鱼病、死鱼,应立即清理出库区并做安全处理,保证水质安全。承租人负责水库水面及滩涂的环境卫生,清理影响水质的水草、漂浮物等垃圾。承租人在库区内因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必须自行及时清运出库区; 9.每年大规模捕捞前应书面通知委托方捕捞时间,不得过量捕捞造成生物链失衡而影响水质。承租人的捕捞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水质保护的要求,大规模捕捞时所有船只必须是封闭式油路(柴油机必须在船舱内),不能污染水质。发现一只扣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因泄漏造成水质污染后果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捕捞时如有电捕、毒、炸鱼等行为,委托方有权自动终止合同,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为保证水库水质的持续性,承租人最后一年的捕捞时不得使用网孔小于指三网具,水库库存水产品归委托方所有;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水库水面出租合同》。 |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用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进入网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公开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由委托方依法处理。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水库水面出租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成合同公开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联系电话:0551-6775876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若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51-67711296。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须于《成交确认书》领取前将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费标准为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委托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黄钊, 联系电话:0551-67799618 |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董洋洋, 联系电话:0551-67758762 | ||||||||
| 技术支持 | 0512-58188516,0551-66223830 |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