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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市级农发资金绩效评价及体系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陕西 西安
发布时间:2026-06-0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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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市级农发资金绩效评价及体系建设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KXMGL-ZC-2026044
项目名称:市级农发资金绩效评价及体系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级农发资金绩效评价及体系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级农发资金绩效评价及体系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一)法人及其他组织主体 1. 资质标准: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资格异常情形。 2. 材料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资质证明文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信息真实完整、无涂改伪造、无过期失效。
(二)自然人主体 1. 资质标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参评主体要求。 2. 材料要求:提供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证件真实、有效、在有效期内。
(三)通用材料标准 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须真实、合规、有效,严禁提供虚假、篡改、过期失效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资格评审不合格。
(2)1. 资质标准: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资格状态正常、存续有效,无失效、吊销、注销等异常情形。 2. 材料要求:提供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信息真实完整、可查可验,无涂改、伪造、过期、失效情况。
(3)1. 资质标准: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所需财务能力,满足财务资信审核规范。 2. 材料要求: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若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也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配套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完整、在有效期内。
(4)1. 资质标准:供应商依法合规纳税,无偷税、漏税、欠税等不良纳税记录,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纳税条件。 2. 材料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税种包含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等任意一种或多种即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对应的合法免税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清晰有效。
(5)1. 资质标准:供应商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经营合规规范。 2. 材料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须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清晰有效。
(6)1. 资质标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拒绝存在上述失信及违法记录情形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材料要求:提供对应内容的书面声明,承诺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各类失信违法名单,声明内容真实有效、加盖单位公章,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1. 资质标准:供应商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配套设施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拥有完整的技术服务能力与履约保障能力,可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2. 材料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内容真实、有效,加盖单位公章。
(8)1. 资质标准:供应商投标参与人员身份合法、任职合规,能够依法代表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相关授权及身份关系真实有效。 2. 材料要求: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清晰有效。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10)1. 资质标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仅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参与主体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 材料要求:中小企业须提供规范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对应合法有效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加盖单位公章。
(11)1. 资质标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凡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其他采购活动。 2. 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承诺不存在上述任一禁止投标情形,相关承诺纳入投标书面声明,内容真实有效,加盖单位公章,一经查实存在违规情形,直接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项目整体或分项转包、分包,供应商须独立完成本项目全部履约工作,需提供相关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6月02日 至 2026年06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6)《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7)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67097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速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16号A区7号厂房2层10203室
联系方式:15388659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源涛
电话:15388659250
陕西速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1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附件下载: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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