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6工作用房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采购人: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2026工作用房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房屋需求情况
(一)14号楼,总使用面积5397平方米1-3层空间(建筑面积3206平方米)及第5层部分空间(建筑面积356平方米),用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使用
。4层空间(建筑面积1122平方米),用于扬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使用,由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承租
。5层部分空间(建筑面积713平方米),用于江苏省扬州专用通信局使用,由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承租。
(二)11号楼C区,总使用面积1325平方米11号楼C区1层,建筑面积1325平方米,用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办公场所使用。
二、房屋要求提供完好的房屋(14号楼A区、11号楼C区1层)、园区物业(不包括14号楼、11号楼内部)以及水、电服务。做好11号楼、14号楼周边卫生保洁,以及11号楼C座一楼卫生间保洁工作。提供14号楼入口绿化养护管理,保持草坪生长良好,无杂草、杂物,及时修剪整形花卉、绿篱、树木,保持观赏效果。提供通往14号楼内部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除地面划定车位外,路面不得停放车辆。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区域设备由提供方负责维修。停电以及供电系统维护需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
三、其他要求对11号楼、14号楼的物业费按月报价,全年服务费用(含闰年)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对电费、水费单价进行报价,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单价,最终费用根据实际使用量支付。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318.6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自2012年搬迁至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以来,扬州广陵云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产业基地运营方,向我中心提供工作用房服务(含园区配套物业服务),该服务将于2026年7月31日到期,下一年度服务拟继续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理由如下:1.服务提供方不可替代。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办公用房及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位于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扬州广陵云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办公用房服务和物业服务的指定提供方,除非本中心办公场地和机房从基地搬离,否则其具有不可替代性
。2.机房服务需保持延续性。全目前,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核心节点部署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已成功接入 327 个市直单位、547 个区县部门、94 个乡镇街道,以及 1453 个村社区及卫生站,构建起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贯通的网络体系。同时,机房运行的政务云平台为全市 6 个县(市、区)、3 个功能区、86 家市直单位和 3 家国有企业(城控集团、交通产业集团、大数据集团)的 180 多个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稳定的运行支撑,其中,中国扬州门户网站群、政务服务一张网、“我的扬州” App、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等重要民生信息系统,对网络和云环境稳定性要求极高。综上,由于机房承载业务连续性强,若进行搬迁,不仅面临技术复杂度高、周期长的难题,网络割接技术难度也极大,极有可能引发机关单位全面断网、数据丢失等重大风险
。3.机房搬迁会导致配套设施重建。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依据国家 A 类机房设计标准建设,配备了 UPS 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气体消防等标准化配套设施。若更换机房用房,现有全部配套设施都需重新建设,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4.办公用房与机房同址设置要求。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管理及运行支撑单位,为保障工作统一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其日常办公场所需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保持同址设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扬州广陵云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1NJ2PLX9
三、公示期限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12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1. 采购人
联系人:张贞
联系地址: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二期11楼
联系电话:0514-80901105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孙龙洲
联系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联系电话:0514-87354586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1529室
联系电话:0514-82087195
六、附件(见附件)
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20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