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十八坞一宗土地项目 |
| 资产描述 | 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十八坞一宗土地项目 |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 |
| 土地使用权 | |
| 土地证号 | 详见其他说明 |
| 土地面积 | 详见其他说明(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详见其他说明 |
| 地址 | 详见其他说明 |
| 土地类型 | 详见其他说明 |
| 目前用途 | 详见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淳安国用(2015)第001054号 座落:千岛湖十八坞 地类(用途):综合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使用权面积:3731.36平方米 终止日期:2052年04月01日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柳志伟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27704271458W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十八坞三宗土地等相关资产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中林战略〔2026〕163 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5-28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承诺已知悉相关土地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土地政策文件的要求;同时已就相关土地过户政策及办理条件向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核实,确保满足法定过户要求。若因不符合土地政策相关规定或不满足法定过户要求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淳安国用(2015)第001054号地上建筑物权属归属第三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含该宗地上建筑物。就地上建筑物所涉及全部历史遗留问题,由受让方自行与第三方产权人协商处置,相关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3受让方应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所转让标的资产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7.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位于杭州市淳安县汾口镇十八坞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731.36平方米,证载用途为综合用地。该宗土地地上建筑主要为第三方自建房,第三方自建房的时间早于转让方购买土地的时间。因此,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含该宗地上建筑物,未纳入转让范围。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要求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本项目如在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时经确认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受让方须咨询地方相关部门以预告登记方式办理后续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如涉及后续投资开发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文件协助办理。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无法满足受让/变更登记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转让标的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自然资源局或国土房管等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土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标的现状,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6.转让标的资产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7.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8.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18911099927(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9.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6GD0001578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侯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911099927、13811467135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十八坞一宗土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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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6GD0001578 | ||
| 标的名称 | 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十八坞一宗土地项目 | ||
| 标的编号 | GR2026GD0001578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