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1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ZFCGCS-2026-14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960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60,000.00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②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电子签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加盖供应商鲜章或电子签章):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2025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或电子签章〕即可)。审计报告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予的验证码(供应商所提供审计报告中的报告验证码须清晰完整、可有效查验。若因验证码模糊、残缺或无法识别,导致资格审查时无法核验报告真伪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加盖供应商鲜章或电子签章):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成立不足1个月的企业,提供依法参保承诺函。
5.税收缴纳证明(加盖供应商鲜章或电子签章):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至 2026年06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在2026年6月18日9:00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开标后按要求解密文件,无须到场),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签到、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供应商须携带数字认证证书(CA锁)。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等造成无法解密响应文件,视同自动放弃投标,因此引起的相关责任一律自负。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康大道黄沟路口
联系方式:15229990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市本级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915-3235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综合科
电话:0915-3235258
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