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2“技术能力”第 (2)条 | 供应商编制过县级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中未体现项目信息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取消该评分项 |
| 2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2“技术能力”第 (5)条 | 供应商承担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水处理相关技术科研攻关课题的,每个得1分,市级及以上水处理相关技术科研攻关课题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和验收证书,不提供不得分。 | 取消该评分项 |
| 3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2“技术能力”第 (4)条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污水处理、运维服务或与之相关内容,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的证书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包括污水处理、运维服务或与之相关内容,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的证书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 4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5“运维车辆配置(可自有可租赁可承诺)” | 配备小型货车或皮卡车,每提供1辆得1.5分,最多得3分;配备吸污车每提供1辆得1分,最多得1分;配备管道冲洗车每提供1辆得1分,最多得1分;配备4吨以上的吸污车1辆得1分,最多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 (1)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车辆照片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车辆照片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2)若为全资子公司自有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全资子公司证明材料。 (3)若采用承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 配备小型货车或皮卡车,每提供1辆得1.5分,最多得3分;配备吸污车每提供1辆得1.5分,最多得1.5分;配备管道冲洗车每提供1辆得1.5分,最多得1.5分;配备4吨以上的吸污车1辆得2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 (1)自有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车辆照片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车辆照片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2)若为全资子公司自有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全资子公司证明材料。 (3)若采用承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
| 5 |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04日14:00 | 2026年06月10日09:00 |
| 6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6月04日14:00 | 2026年06月10日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