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住建系统信访维稳、“保交楼”及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17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52026000041
项目名称:住建系统信访维稳、“保交楼”及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续签情况根据前一年度考评考核结果确定
采购包2: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续签情况根据前一年度考评考核结果确定
采购包3: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续签情况根据前一年度考评考核结果确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备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
(1)供应商具备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5日至2026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1526210200011611[2026]00098;预算品目:C20030300法律咨询服务;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800000元/年。其中包1:600000元/年,包2:700000元/年,包3:500000元/年.
二、支付方式与付款进度安排:包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该合同当年度总金额的30%。服务7个月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和请款申请,经采购人阶段性考核扣分情形未超过30分(含30 分)的,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合同当年度总金额的60%。合同履行期间,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商事仲裁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年度服务期满前15日之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考核结果递交请款申请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该合同当年度应支付的剩余部分。包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40%。服务7个月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和请款申请,经采购人阶段性考核扣分情形未超过30分(含30 分)的,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合同当年度总金额的60%。年度服务期满前15日之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考核结果递交请款申请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支付该合同当年度应支付的剩余部分。包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30%。服务7个月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和请款申请,经采购人阶段性考核为“合格”时,按照实际办件量及服务事项形象进度据实结算,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最高支付至该合同当年度总金额的60%。若预付款小于结算款,采购人扣除预付款后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剩余结算款项;若预付款大于结算款,采购人不支付结算款。年度服务期满前15日之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考核结果据实结算剩余服务费用。
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2727142。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邮编:61113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
联系方式:028-82715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光华政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299号3栋附301号
联系方式:028-82707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2707206
四川光华政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4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