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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边州卫生监督所)微生物检验检测试...

公告-招标公告
吉林 延边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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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边州卫生监督所)微生物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防护用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290号-JLQZ2026-CG004     
项目名称: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边州卫生监督所)微生物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防护用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70000     
最高限价(元):223420,329950,656466,129250,230914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合同包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22342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微生物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防护用品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合同包二 
     数量:
     预算金额(元):32995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微生物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防护用品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合同包三 
     数量:
     预算金额(元):656466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微生物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防护用品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合同包四 
     数量:
     预算金额(元):12925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微生物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防护用品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合同包五 
     数量:
     预算金额(元):230914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微生物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防护用品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57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57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57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57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15700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为0.00元,占0.0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资质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近年度(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6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在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标项2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资质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近年度(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6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在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标项3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资质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近年度(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6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在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标项4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资质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近年度(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6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在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标项5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资质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近年度(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6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在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4日至2026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6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延吉市光华路166-1延吉市行政大厅6楼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2.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
4.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5.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7.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8.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边州卫生监督所)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天池路3699-1-1号          
联系方式:0433-2800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迎春街383号6号楼2001           
联系方式:0433-2420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莉莉   
电 话:0433-2420009  
初审: 侯维俊 
复审: 闫莉莉 
终审: 闫莉莉 

附件信息:
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边州卫生监督所)微生物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防护用品项目一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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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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