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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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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6-05
项目概况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28143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0736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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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以下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一、基本要求1、为采购方食堂提供日常所需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禽类、蛋类、奶制品、豆制品、干货杂粮、调味品、粮油等所需农副产品以及采购方要求供货的其他所需农副产品)的采购、配送服务
。2、中标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供货资质。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出示上述证件原件供查验,并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含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服务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交采购方备案。证件有效期届满前15日,供应商须主动向采购方提交更新后的证件进行备案
。3、供应商须承诺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4、中标供应商须安排固定项目经理及配送员(均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与采购方食堂管理员对接,负责处理日常下单、加单、退换货、质量反馈等事宜。人员应保持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须提前报备采购方,并提供新人员健康证明等文件
。5、供应商须配备独立的专业配送团队,并使用专用的厢式货车进行统一配送,确保运输过程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二、定价与结算方式1、服务价格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s:/fgw.shenyang.gov.cn/)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每日超市零售价格为准(注:如所需商品在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未公布,则以当地主要农贸市场前日零售价格为标准)
。2、供应商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须事先通知采购方并经采购方同意。如供应商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供应商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采购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3、投标报价包含货物采购价、运输费、售后服务、保险、装卸费、保鲜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4、按月结算,结算价格:单品类日结算金额=基准价格×中标比率×实际供货量,日结算金额为各品类结算金额合计。结算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可能由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经济风险
。5、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三、供货服务要求1、常规配送:采购方通过书面、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向供应商下达次日食材配送计划。供应商须在早上5:00-6:00之间将食材安全、准确地送达3处履约地点,如遇非人为因素(如极端天气、重大交通事故)需提前与采购方沟通。配送须附带详细的供货清单,至少包含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2、临时配送与补货:若采购方有临时加单需求,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双方协商约定具体送货时间,确保不影响食堂正常供餐。因验收不合格需进行换货或补货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无偿完成更换合格货物,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应急与断货处理:如遇市场原因导致某类食材无法按原订单供应或价格出现异常大幅上涨,供应商须第一时间与采购方沟通,提出替代方案(如更换品种、调整规格等),在征得采购方意见后方可变更订单
。4、信息安全:中标供应商及其配送人员须对采购方的食材需求数量、配送地点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第三方。
四、食材质量总体要求1、肉禽水产类
(1)鲜肉、骨要求: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供货时提供),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要求: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
(2)叶菜类要求: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薯芋类要求: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4)食用菌类要求: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3、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要求: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杂粮要求:一等品,非转基因
。4、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要求: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制品要求: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3)辛辣料要求: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4)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要求: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
(5)食用油(非转基因)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6)大米、面粉要求: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
。5、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B/T9695.3-2009、GB/T9695.22-2009、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注:供货时供应商须提供所供货物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3)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4)米面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15-2005、GB/T1354-2018、GB1355、GB1354-2009、GB2761-2011
(5)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色拉油花生油:GB1534-2003大豆油:GB1535-2003葵花籽油:GB10464-2003调和油:SB/T10292注:执行标准如在履约期限内有更新,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6、总体要求:所有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所有食材必须来源清晰、可追溯,严禁收购来源不明的散户产品。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提供溯源码供查验。
(2)严禁提供转基因食品。
(3)预包装食品的标签须符合GB7718-2025和GB28050-2025等国家标准,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商信息、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严禁提供“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7、保质期要求:
(1)生鲜类食材应保证当日新鲜。
(2)奶制品:送达当日距离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天。
(3)保质期在7天及以内的预包装食品:送达当日距离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天。
(4)保质期在6个月及以内的预包装食品:送达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的预包装食品(如粮油、调味品等):送达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其中大米面粉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10个月
。8、随货证明文件:供应商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车附带对应批次商品的以下文件,缺一不可,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不予结算:
(1)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
(2)肉禽类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进货溯源凭证;
(4)溯源码(如适用);
(5)生鲜冷链食材的全程温控记录
。9、禁止供应食品:供应商不得提供下列食品,一经发现,除全部退货外,采购方有权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无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信息的三无食品;
(7)未按规定进行溯源、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的食品;
(8)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五、运输要求1、车辆卫生:运输车辆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
。2、冷链运输与温控记录:
(1)冷藏、冷冻食品须使用专用冷藏或保温车辆配送。
(2)生鲜冷链食材需进行全程温控记录,并将记录随货提交采购方备案
。3、食材在运输过程中应科学分类、合理码放,避免交叉污染和机械损伤。活鲜水产应采用充氧等方式运输,保证送达时的鲜活度。
六、验收与退换货要求1、验收要求:双方以订货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送货到达指定地点后,采购方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配送单由采购方代表签字。严格遵守约定交货时间,供应商逾期交货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严格按照订单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验收,供应商供货时必须随车附带对应商品的生产厂家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肉禽类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货溯源凭证、溯源码(如适用)、生鲜冷链食材的全程温控记录,缺一不可,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不予结算,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退换货要求:对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与订单不符的食材,采购方有权当场拒收。在加工使用中发现的隐性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供应商须无条件在2小时内更换合格货物,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争议处理:如双方对食材质量有异议,采购方可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且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七、其他要求1、如因使用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导致人员腹泻、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卫生事件,供应商须立即配合采购方进行处置并上报监管部门。经法定部门认定责任在供应商的,视为供应商根本违约。供应商须承担全部医疗、赔偿、罚款、处置、名誉损失等直接和间接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采购方将不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配送时效、食材品质、价格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供应商应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积极沟通、按期整改
。4、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造成采购方、就餐人员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方全部损失(含医疗费、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等维权费用)
。5、合同履行期间,若供应商出现质量不达标、配送不及时、价格高于市场价且拒不调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形,经核实后,采购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不合格货物货款,供应商须赔偿全部损失,并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完成退场
。6、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社会公共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自行采购。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1: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履约地点2: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20号(辽宁省友谊康复医院)履约地点3: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8巷3号(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对账结算,按月支付货款。供应商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每个履约地点验收合格的供货清单、验收单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提交给对应履约地点的负责人(由于本项目涉及三个单位,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应开具给各履约地点的对应单位)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各履约地点对应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在服务过程中,如中标人违约,违约金在未支付货款中扣除;未支付货款不足以支付的,由中标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5日20时00分至2026年06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次报价时限30分钟,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
联系方式:024-23534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张冬妮、徐曼、潘婷婷、朱洪峰、宁鹏
电 话:024-31918388-357
附件:
附件下载:
(终稿)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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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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