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39.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共13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1项技术参数响应为“正偏离”或“符合”的,该项得3分;每有1项技术参数“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9分。 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为准,如不能提供证明文件或者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并扣除对应分数。如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没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以投标人按格式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为准,投标人须写明响应的具体内容。 |
| 一般技术响应程度 (10.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未标注“▲”号参数的响应进行评审:完全满足得10分;负偏离总数<20项的,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0.5分;负偏离总数≥20项的,得0分。 【 备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情况填写内容为准,未填写的或不响应的视为负偏离。(按以下原则计算条款项数:①“配套清单”视为 1 项。②有多级序号的,细化到最末级序号。无多级序号的,则一个序号为 1项条款)】。 |
| 重要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36.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共12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1项技术参数响应为“正偏离”或“符合”的,该项得3分;每有1项技术参数“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36分。 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为准,如不能提供证明文件或者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并扣除对应分数。如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没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以投标人按格式填写《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为准,投标人须写明响应的具体内容。 |
| 一般技术响应程度 (13.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附表一:磁共振成像系统(MR)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23项设备性能和1项配置清单): (1)对23项设备性能(1.磁体系统、2.梯度系统、3.射频系统、4.全身各部位射频接收线圈、5.智能感知系统、6.全静音平台、7.主控计算机系统、8.系统后处理功能、9.操作台、扫描床及环境调节系统、10.后处理接口、11.全景一体化成像系统、12.扫描参数、13.成像序列和技术、14.体部成像、15.神经系统成像、16.心血管成像、17.波谱成像、18.骨关节成像、19.并行采集技术、20.伪影校正技术、21.具备深度学习重建技术、22.其他先进技术、23.后处理工作站)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每项设备性能其包含的所有一般技术参数响应为“正偏离”或“符合”的,得0.5分;每项设备性能的一般技术参数中任意一条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设备性能不得分。本评审项最高得11.5分。 (2)对“24.配套清单”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进行评审,响应为“正偏离”或“符合”的,得1.5分,响应为“负偏离”的,不得分。本评审项最高得1.5分。 【 备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响应情况填写内容为准,未填写的或不响应的视为负偏离。】 |
| 附件下载:深汕中医医院(汕尾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文件(2026060501).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