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巡检司发电厂拟处置报废资产 |
| 资产描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 共有情况 | /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 |
| 机械设备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规格型号 | 以现场为准 |
| 数量 | 以现场为准 |
| 生产厂家 | / |
| 成新率 |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巡检司发电厂 |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弥勒市巡检司镇 |
| 法定代表人 | 贺涛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26918037499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巡检司发电厂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巡检司发电厂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华电云司财〔2026〕2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1-13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所有文件。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15662750131。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巡检司发电厂拟处置报废资产(即“标的资产”),具体标的资产状况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本次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租赁、查封等事项。 4.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拆除履约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准备工作,并在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及搬运等工作,如未按时完成,转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拆除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并有权另行处置资产。 5.最终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递交详细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上述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责任),如需完善、修改的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善、修改上述方案。 ②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人员入厂施工前安全教育。 ③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移交前准备工作。 6.资产交接及拆除要求: ①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现场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如受让方使用转让方厂内电源的,由转让方负责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报废装置内残余有危险废物的,拆除时必须采用专用收集器具回收,并由受让方负责合规处置,由于收集不善造成的污染事件,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负责。 ⑤拆除产生的砖石、渣土等固体废物,由受让方负责出厂合规处置,且符合项目所在地要求,不得产生环保等其他次生事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产生的沟槽、坑洞用土回填或设置标准护栏围挡,确保拆除现场平整安全,并用土工布对裸土区域内进行全覆盖。 其余具体要求详见《安全拆除协议》(附件3)。 7.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及项目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是需要提交加盖公章并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及项目承诺函》(详见《现场踏勘管理要求》(附件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按照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盖章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及项目承诺函》(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9:30-11:3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5662750131】。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031194号)等备查文件。 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要求》 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3:《安全拆除协议》 附件4:《资产交割确认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原路退回。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6GD0001516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要求.pdf附件2:资产交易合同.pdf附件3:安全拆除协议.pdf附件4:资产交割确认书.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谭先生、马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662750131、1768732905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9层(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北京服务中心)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巡检司发电厂拟处置报废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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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GR2026GD0001516 | ||
| 标的名称 |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巡检司发电厂拟处置报废资产 | ||
| 标的编号 | GR2026GD0001516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