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2 | 采购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1.4 | 项目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就上海港机重工危废两年度(2026-2027年)处置招标 |
| 1.5 | 项目编号 | ZPMC(NH)-ZB2025-07-082 |
| 1.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采购人,100% |
| 1.7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高评标价法 R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
| 2.1 | 采购范围 | 此项目为港机重工危废进行招标处置销售。本次招标期限为两年,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该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废的分类、整理、打包(含吨袋、吨桶等包装费用)、装卸、清洁、运输及处置等全部费用。 |
| 2.2 | 交货期/工期 | 交货期/工期: 计划2026.1.1-2027.12.31。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 月1日 |
| 2.3 | 交货/施工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汇技路298号 |
| 2.4 | 质量标准/目标 | / |
| 2.5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 R质保期:/, 质量保证金:/。 |
| 2.6 | 付款方式 | 乙方(含托底单位)根据每批次处置吨位开具处置金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在60天内将发票金额全额支付给乙方。 |
| 2.7 | 包件信息 | 本项目分 / 包件。 |
| 3.1.3 | 具体业绩要求 | £无 R有,要求:近3年类似项目成功有效业绩证明 |
| 3.1.7 |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 £无 R有,要求:危废处置资质 |
| 3.1.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R无 £有,要求: |
| 3.1.10 | 其他要求 | £无 R有,要求: 1、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部令 第23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 第三条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因此本项目危废处置须按照上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降低危废处置转运风险,按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实施,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2、如投标人为外省处置单位,由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危废处置执行内容,自行关联一家上海市内危废处置单位,用于投标人(外省处置单位)中标后该项目执行托底单位,与项目执行地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托底单位不具备投标人属性,对标投标人资质预审要求,提供本项目危废处置运输路线与拟定实施方案。 托底单位内容包含: 2.1、当中标人(外省处置单位)处于危废跨省转移备案阶段时,备案过渡期内的项目执行地危废处置由托底单位执行; 2.2、当中标人(外省处置单位)因跨省运输受限、处置设备检修、许可证书换新等情况,短期无法执行危废处置计划时,项目执行地危废处置由托底单位执行; 2.3、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外省处置单位)自行关联的上海市内危废处置托底单位相关管理要求、履约细则、结算模式、结算价格与中标人一致; 2.4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外省危废处置单位必须对其自行关联的上海市内危废处置托底单位有管理、约束协议条款; 2.5总履约期内托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其余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为贰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动导致签订危废品类豁免,合同内取消豁免危废的处置合作; 4、该危废处置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只有收集资质的收集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危废处置运输路线与拟定实施方案。 |
| | | 其他需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如下: 1、如危废跨省转移处置,需要提供上海地区危废跨省转移处置的案例及相关资料、许可函(全套复印件,至少1例);投标人(外省处置单位)与其自行关联的上海市内危废处置托底单位的资料提交要求一致(提供与上海地区托底单位的意向书); 2、如涉及跨省转移处置目的地危废管理系统接收许可流程(例如:江苏地区),需提供对应的案例及相关资料、批复函(全套复印件,至少1例); 3、提供近六个月上海市固废管理系统中的危废转移联单明细,与危废转移(本市及跨省)处置的GPS记录; 4、提供危废处置技术人员资质、主要处置设备、防污染设施相关资料;危废处置运输与路线的实施方案,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输经营资质、证照,相关危废运输车辆、船舶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5、提供近一年相关危废处置的工艺流程及处置方案,如涉及跨省转移处置,需提供上海地区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至少1例);如为市内转移处置,需提供本市转移处置的案例及相关资料(全套复印件,至少1例); 6、需提供在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方案,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或引发其他关联风险。提供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至少包含“防火”和“防泄漏”两个方面; 7、所有投标人需提供危废转移处置(省内/跨省)与运输单位合作的资料证明(至少一份复印件); 8、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提供附件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盖章)。 |
| 3.2 | 接受联合体竞价 |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投标保证金全部由牵头单位提交; 2. 如若最终的中标单位为联合体,履约保证金全部由牵头单位提交,若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者履约不及时等状况的,各联合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 3. 预审通过后不允许再更换联合体成员,如要更换的需在资格预审前(即报名截止前); 4. 处置单位和整理打包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处置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整理打包单位最多1家。 |
| 3.3 | 竞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4.1 | 资格审查方式 | R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 4.3 |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 2022年-2024年 |
| 5.1 | 报名截止时间 | 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
| 6.1 |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
| 7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炎喜 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汇技路298号 电话: 18117322097 邮箱: huyanxi@zpmc.com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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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聚拍网公告截图.png | | 下载 预览 |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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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危废整理 | | 6%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