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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泰福综合楼916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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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6060100011(标的编号:CQBD2026060100014)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泰福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9号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资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原福田保税区)市花路9号,有房地产证。
出租用途
办公
计算租金面积
168㎡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60元/㎡/月(第3年递增3%)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如经共计20个工作日的挂牌招租后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经深圳泰福物流有限公司办公会决议批准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境外企业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无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www.gsxt.gov.cn);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租赁期间最高月租金的两倍)、水电费等各项费用,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2.承租方须确保使用物业的安全,自费、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
3.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物业;
4.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租赁安全协议等合同。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
5.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物业时间而定。租赁物业交付条件为水、电正常接入,其他按物业收回时的现状交付;
6.如存在装修,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发生损坏或妨碍安全使用等情形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出租方。
特别事项说明
1.现场踏勘
联系人:吴生,联系方式:0755-83595979。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
2.1.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2.2.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2.3.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物业位于深圳福田保税区,属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企业需符合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经营管理、入区管理等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租金不含公共分摊费用(中央空调分摊电费、公共照明分摊电费、电梯分摊电费等费用)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其他补充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保证金处置: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0300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开户账号
225004622991000002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刘先生:0755-83002364 战小姐:0755-83690510
传 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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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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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泰福综合楼一批物业招租
项目编号CQ2026060100011
标的名称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泰福综合楼816物业
标的编号CQBD2026060100011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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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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