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3年度至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3至2025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2023至2026年。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业主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记录,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规定的安装调试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②机电类或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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