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供应商获奖情况 | 5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获得 公共安全区域安全防护项目或安保类 奖项情况: 1.具有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得50%分。 2.具有市级奖项的,每项得30%分。 3.具有区级奖项的,每项得20%分。 以上3项累计得分,得分只计取前3项奖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获奖(荣誉)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不含下属部门及内设机构);市级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市级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不含下属部门及内设机构);区级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区级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不含下属部门及内设机构)。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3 | 供应商获奖情况 | 5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获得 公共安全区域安全防护项目或安保类 奖项情况: 1.具有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得50%分。 2.具有市级奖项的,每项得30%分。 3.具有区级奖项的,每项得20%分。 以上3项累计得分,得分只计取前3项奖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获奖(荣誉)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下属部门或内设机构颁发的奖项亦可得分);市级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市级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下属部门或内设机构颁发的奖项亦可得分);区级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区级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下属部门或内设机构颁发的奖项亦可得分)。 3.表扬信、嘉奖函等简易书面表彰函件不作为奖项。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