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SG04标段项目经理部钢筋混凝土圆管涵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SG04标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线路全长41.43公里,包括主线36.769公里和榆树连接线4.661公里,其中主线起讫里程K103+256~K140+024.730,跨越松花江,经榆树市秀水镇、闵家镇,止于榆树市西北双井村;榆树连接线起讫里程K0+000~K4+660.907,起于榆树市新民大街和向阳路交汇处,与新民大街平交,终于榆树市卜家屯。主要结构物包括特大桥683.5米/0.25座、大桥307米/1座、中桥512米/6座、小桥40米/2座、天桥924米/10座、通道桥580米/19座、互通立交3处、分离立交10处、钢筋装配式箱涵2329.3横延米/71座、圆管涵611.5横延米、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主要工程量:路基挖土方470.79万方,利用土填方465.82万方(其中掺灰土314.25万方);桥梁桩基1276根,预制梁板1709片,钢混组合梁647吨;混凝土35.94万方;钢筋2.7万吨;路面碎石垫层104.43万平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44.57万平米、沥青混合料240.63万平米。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6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资质;
2.7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2.12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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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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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 Φ150cm
| 米
| 90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SG04标段项目经理部
| 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
| 2026/6-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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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 Φ100cm
| 米
| 500
| 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
| 2026/6-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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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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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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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GB/T 11836-2023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企业资质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生产资质证书、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证明投标人具备正规的钢筋混凝土圆管涵生产及供货能力。
2、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每批次产品对应的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原材料材质单,完整标注产品规格、型号、材质、批次、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性能参数等关键信息。
3、检测报告资料:由具备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报告、力学性能检测报告、焊接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全部符合上述国家及行业标准。
4、技术文件资料:产品技术说明书、施工安装技术指南、质量保证承诺书,明确产品技术参数、适用场景、施工注意事项及质量保障承诺。
5、进场报验资料:中标后供货期间,检测报告。
(三)合同交货计划
2026/6-2026/11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投标人拥有标准化生产线,具备充足的产能储备,可持续稳定供应本项目所需全部规格产品。项目专属生产团队全程跟进订单,提前根据施工用料计划排产,建立原材料备货、成品生产、质检出库全流程管控体系。同时设立项目专属对接专员,实时对接招标人需求,及时响应补货、调货、规格调整需求,保障供货及时性与稳定性。
运输全程可溯源,到货后随车携带全套产品资料,配合现场人员卸货、清点。所有运输费用、货物损耗、运输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确保产品完好无损送达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卸货地点。
(五)验收要求
1、本项目物资计数结算。
2、物资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投用,不合格物资禁止进场。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价格结算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50 %)
?铁建银信( 50 %),兑付期限为: 6 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9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60%,180天内付到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于180天内付清。
(3)逾期付款约定: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物资供应。买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对账开票后次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工地K103+256-K140+024.730)。报价含卸车费,为送至每一工点的价格(报价需考虑一车多个卸车点)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无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10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84号
联系人:石先生 13703113180
采购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SG04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
联系人:陈先生 18893855588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