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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22 磋商保证金 | 1、对于诚信纪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磋商保证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证明材料。 2、磋商保证金:34,000.00元 3、递交形式:供应商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电汇等形式: 收款单位:中天鼎坤(吉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72582554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华路支行 4、递交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注:供应商应在电汇或转账凭证上明确用途、项目名称及标段。递交完毕将磋商保证金递交凭证发送到Ye1212345987@163.com邮箱内,联系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账。 | 不要求提交。依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规定,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供应商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
| 2 |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8、响应文件的组成 (4)磋商保证金 | (4)磋商保证金 | (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 3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磋商保证金 | 四、磋商保证金 后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磋商保证金递交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1、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对于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可免收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保证金,并提供缴纳证明。 2、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无须递交保证金,但须在此处提供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 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采购人名称): 我方按照(采购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以前,以 方式提交(磋商文件名称)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我方承诺:在本保证金有效期内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你方可没收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 3.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在磋商文件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备注:后附磋商保证金递交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