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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G42沪蓉高速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水泥材料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湖北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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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沪蓉高速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水泥材料
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G42沪蓉高速安全韧性提升项目水泥材料(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1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项目名称
1
水泥
P.O42.5散装

9600.00
G42沪蓉高速安全韧性提升项目
上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供应数量以项目部实际需求为准,结算数量为双方验收签字的确认数量。
2.含增值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目首次外委检测费用、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卸货费、管理费、卸货费、利润、损耗、税费、协调等一切费用。
2.2 供货周期: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 供货地点:G42宜巴项目1号拌合站(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宜保路),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标准要求。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7.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8.发布询比采购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http://ec.hbjttz.com)和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ydgs.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
联 系 人:汪女士
联系方式:1770271500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5807130895
                                         
                          
 2026年6月5日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材料名称
合同包
资质要求
水泥
合同1包
生产厂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
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3.2024和2025年每年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提供2024和2025年检测报告扫描件)。
4.生产工艺必须是旋窑(回转窑)生产,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经销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水泥厂针对本次采购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销售授权委托书发出的生产厂家同时需满足本项目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并提供上述生成厂家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注:  1.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经销商/代理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水泥厂针对本次采购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后续经销商/代理商成交的,授权厂家经核实不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提出否决,并按评审排序名单依次授予合同。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材料名称
合同包
财务要求
水泥
合同1包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6年3月、2026年4月、2026年5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10万元。

注:应附银行出具(须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材料名称
合同包
业绩要求
水泥
合同1包
近3年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总量不少于5000吨水泥相关业绩或者累计合同总量不少于10000吨水泥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文件,合同清单为水泥材料,同步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部分发票),且该发票开具时间为本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之前)。

注:1.申请人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对应发票扫描件(部分发票)、对应发票抵扣证明。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均不予认定。供应商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供应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被列入建设集团或采购人D级资源库的协作单位;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需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附录5 响应文件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及正文中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中供应商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供应商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如:响应函、报价单、信誉情况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未签字或未盖章。
4
响应保证金(如有)
未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递交了响应保证金,如:未附响应保证金办款回单等。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不符合“响应文件格式”中“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定。如: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等。
6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7
权利义务
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义务;
c.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供应商未对合同协议书有重要保留。
8
响应文件制作
若项目发布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涉及数据包变更,但未使用最新的采购/澄清文件数据包制作响应文件
9
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资质
供应商不满足采购公告附录1中资质最低要求中的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1
财务
供应商不满足采购公告附录2中资质最低要求中的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2
业绩
供应商不满足采购公告附录3中资质最低要求中的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3
信誉
 
供应商不满足采购公告附录4中信誉最低要求中的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注:供应商应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4
供应商签字盖章及证明
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如:响应函、报价单未签字或未盖章。
15
报价清单报价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已标价报价清单中的报价与报价函大写报价保持一致。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单个子目报价也未超出采购人设置的相应报价区间。
(2)供应商填写完毕的固化清单未对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3)一份响应文件应只有一个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16
其他要求
(一)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与本合同包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合同包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为工程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4)为工程项目的监理人;
(5)为工程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其他要求
(二)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经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检测出制作响应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申请应当被否决。供应商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审小组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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