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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翠屏经济开发区绿氢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期)

公告-中标公示
四川 宜宾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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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四川宜宾翠屏经济开发区绿氢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期)
招标项目编号
CPQFJ2026040007
标段名称
四川宜宾翠屏经济开发区绿氢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期)
标段编号
CPQFJ2026040007001
项目业主
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15957736
招标人
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刘老师
招标联系电话
08315957736
招标代理机构
宜宾翠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何老师
代理联系电话
18483168982
开标地点
市交易中心三开标室
(二)
开标时间
2026-05-28 09:00:00
投标最高限价(元/%)
173866789.2
公示期
2026-06-05至2026-06-08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接收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异议联系人
接收异议联方式
监督部门信息
项目审批部门
翠屏区发改局
联系电话
08318566321
行业主管部门
翠屏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
08318790788
异议投诉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说明
公示期:2026-06-02至 2027-06-04变更为:2026-06-05至2026-06-08
附件:
评标结果变更公示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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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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