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审 类别 | 评审 项目 | 评审标准 | 分值类型 | 总分 | 分值 |
| 服务评审 | 新鲜瘦肉 | 以下内容每满足1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或其他情况本项不得分: 1)去筋膜,去肥油,颜色呈鲜红或者粉红色,红色均匀,有光泽;外表微湿润或微干,肉质弹性好; 2)不粘手,无黏液,无注水,无异味; 3)无种猪肉,无病、死肉,无瘦肉精残留,经过检疫检测合格,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 区间评分 | 1.5 | 0~1.5 |
| 无皮上肉 | 以下内容每满足1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样品或其他情况本项不得分: 1)去皮,肥瘦比例约3(肥):7(瘦),皮下光洁无斑点,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瘦肉红色均匀,弹性好,外表微湿润; 2)不粘手,无黏液,无注水,无异味; 3)无种猪肉,无病、死肉,无瘦肉精残留,经过检疫检测合格,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 区间评分 | 1.5 | 0~1.5 | |
| 鲜排骨粒 (分割) | 以下内容每满足1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样品或其他情况本项不得分: 1)由猪排骨边、脊骨等部位分割,肉含量不低于五成,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降,骨肉不分离; 2)不粘手,无黏液,无注水,无异味; 3)无种猪肉,无病、死肉,无瘦肉精残留,经过检疫检测合格,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 区间评分 | 1.5 | 0~1.5 | |
| 鲜前圆蹄 | 以下内容每满足1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样品或其他情况本项不得分: 1)猪手第一个关节上方,肩胛下方,去骨,约4斤/个,肥瘦均匀,皮下光洁无斑点,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瘦肉红色均匀,弹性好,外表微湿润; 2)粘手,无黏液,无注水,无异味; 3)无种猪肉,无病、死肉,无瘦肉精残留,经过检疫检测合格,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 区间评分 | 1.5 | 0~1.5 |
| 评审 类别 | 评审 项目 | 评审标准 | 分值类型 | 总分 | 分值 |
| 服务评审 | 新鲜瘦肉 | 以下内容每满足1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或其他情况本项不得分: 1)去筋膜,去肥油,颜色呈鲜红或者粉红色,红色均匀,有光泽;外表微湿润或微干,肉质弹性好; 2)不粘手,无黏液,无注水,无异味; 3)无种猪肉,无病、死肉,无瘦肉精残留,经过检疫检测合格,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 区间评分 | 1.5 | 0~1.5 |
| 无皮上肉 | 以下内容每满足1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样品或其他情况本项不得分: 1)去皮,肥瘦比例约3(肥):7(瘦),皮下光洁无斑点,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瘦肉红色均匀,弹性好,外表微湿润; 2)不粘手,无黏液,无注水,无异味; 3)无种猪肉,无病、死肉,无瘦肉精残留,经过检疫检测合格,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 区间评分 | 1.5 | 0~1.5 | |
| 鲜排骨粒 (分割) | 以下内容每满足1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样品或其他情况本项不得分: 1)由猪排骨边、脊骨等部位分割,肉含量不低于五成,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降,骨肉不分离; 2)不粘手,无黏液,无注水,无异味; 3)无种猪肉,无病、死肉,无瘦肉精残留,经过检疫检测合格,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 区间评分 | 1.5 | 0~1.5 | |
| 鲜前圆蹄 | 以下内容每满足1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样品或其他情况本项不得分: 1)猪手第一个关节上方,肩胛下方,去骨,约4斤/个,肥瘦均匀,皮下光洁无斑点,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瘦肉红色均匀,弹性好,外表微湿润; 2)粘手,无黏液,无注水,无异味; 3)无种猪肉,无病、死肉,无瘦肉精残留,经过检疫检测合格,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 区间评分 | 1.5 | 0~1.5 |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况描述 | 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说明(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对应投标文件位置及页码 |
| 2 | 4.2所供产品必须经过检疫检测合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2019年第17号)、《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5〕3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12号)要求,每批次产品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如所供产品为猪肉及猪副产品的还需提供其《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及通过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且合格的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 | | |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况描述 | 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说明(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对应投标文件位置及页码 |
| 2 | 4.2所供产品必须经过检疫检测合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5〕3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6〕12号)要求,每批次产品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如所供产品为猪肉及猪副产品的还需提供其《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等质量证明文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