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西安市-2026-00455
二、合同名称:便携式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一体机销售及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6-01787
四、项目名称: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172]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街7号
联系方式:86209361
供应商(乙方):陕西中天智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细柳街道
联系方式:133892693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 2(台) | ¥73,950.00 | ¥147,900.00 | 便携式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一体机 |
合同金额: 147,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04日至2026年07月06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同录设备合同.pdf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172] 2026年06月05日
1 采购公告 2 变更公告 3 结果公告 4 废标/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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