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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高低压配电专业暂估项目(二次)

公告-招标公告
河南 郑州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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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高低压配电专业暂估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KG-JS-202606003 交易分类:房屋建筑工程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监督部门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0371-86199628监督部门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高低压配电专业暂估项目(二次)(项目名称)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312-410173-04-01-65837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312-410173-04-01-658379 ,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 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高低压配电专业暂估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www.zzhkgggzy.cn:18082/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高低压配电专业暂估项目(二次)。
  2.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施工总承包高低压配电专业暂估项目(二次)。
  2.1.2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以南、蓝莲中路以北、鹤园东街以西、彩鹤街以东。
  2.1.3建设规模:“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东侧院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81335㎡,总建筑面积524131.8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98486.25㎡,地下建筑面积 225645.58㎡。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用电方投资在院区内合适位置建设3座中心配(值班楼中心配、科研楼中心配,住院楼中心配),每座中心配分别由钟观变以及嘉兰变出线,双电源供电;用电方在院区合适位置建设8座区域配,区域配由中心配供电;用电方申请安装变压器容量为60050kVA,双电源供电。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高低压配电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安装施工、检测、调试、试运行、专项验收、技术服务和培训、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4.1、本次范围包含科研楼中心配、住院楼中心配、值班楼中心配;科研楼区域配、住院楼A区域配、住院楼B区域配、门诊楼区域配、医技楼一层区域配、医技楼五层区域配、值班楼区域配、动物中心区域配以及中心配至区域配之间的线路及排管;
  2.1.4.2、中心配及区域配电缆沟在范围内,不含电缆夹层;
  2.1.4.3、中心配及区域配内高低压柜、变压器、接地系统、智能巡检、二次线路、调试等在本次招标范围;
  2.1.4.4、中心配至市政电缆井间电缆通道范围内(不含电缆、控制线路)
  2.1.4.5、中心配及区域配内照明在本次范围内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标准。
  2.1.6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下发开工令时间为主)。
  2.1.7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1.8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1.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2.1.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标段。
  2.2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 (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部门(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0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来(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高低压配电工程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到2024年)经审验的财务年审报告,成立时间较短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存在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5.2投标人不存在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5.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存在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形;
  3.5.4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项未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
  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0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如无委托代理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
  
(3)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06月08日9时00分至2026年06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6月30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部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5169011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鹏飞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红娟、张翠杰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聂庄安置区A区7号楼南单元22层19房间
  
联系人:杨鹏飞
  电话:17324809032
  
电子邮件:1425819856@qq.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室
  电话:0371-86199628
  
电子邮件:gqjgk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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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0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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