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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大东区东新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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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6-06-05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东新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4-00482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东新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24410
最高限价(元):252441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东新小学食堂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17-2号,学校现有教职工59人,学生928人,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供餐模式和供餐时间
★1、供餐模式
教师餐:采用自助餐
学生餐:配送餐,中标单位采用专业保温桶形式配送至各班级。配备送餐设备及人员,中标单位自行安排车辆及送餐人员将每日的供餐食品按时送到指定地点。中标单位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点位。
★2、开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06:30-07:50
午餐:12:0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2:00开餐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三、供餐标准及付款方式
★1、教师餐:15元/人/天,年预算为185,850.00元。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以实际就餐次数结算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午餐:12元/人。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
★3、每月验收合格并取得履约验收书同时提供等额发票后付款。
★4、菜品搭配:主荤一道、副荤一道、素菜一道、米饭一种。
★5、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服务地点
学校指定就餐地点。
六、食安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七、食材选用标准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应执行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
★2、蛋类:符合卫计委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的规定,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
★3、畜肉:符合相应执行标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
★4、水产类: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调味品类:符合相应执行标准。所采购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必须经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国家标准。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并出具合格报告。
★10、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11、小麦粉应符合相应执行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具有检测报告。
★12、其他副食品,除以上品类外,其他食堂所需的原材料、一次性用品、劳保用品等中标供应商须确保所供应的原材料质量合格,按原材料品类定期自行抽检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向学校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且检测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3、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由中标供应商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注:以上材料,由中标供应商在正式供餐服务期间按实际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八、退出机制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九、其他要求:
★1、食堂人员要足额配置,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配置。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单位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制定食谱,保证每周餐品不重样,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合理,健康,营养均衡。
★4、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洁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5、中标单位要积极执行政府和学校的相关工作要求。
★6、依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要求采购“832平台产品遴选表(对口支援地区)”产品。(详见本章附件1)
★7、满意度调查: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供餐满意度测评,利用微信小程序、第三方APP、调查问卷等方式,组织师生和家长对饭菜质量、品种、价格、卫生、营养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结果报区教育局。测评结果低于85%(调查问卷总计得分与实际发出问卷总分之比),连续整改。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餐饮服务协议为准。
附件1
《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4、节能产品的相关规定;5、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6、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5日17时00分至2026年06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递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要求详见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1.1、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请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送达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对应项目窗口。
1.2、线上递交备份文件:
(1)备份文件采用线上方式递交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
(2)备份文件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以加密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zdhj_01@163.com)。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供应商在15分钟内(自通知时间起15分钟内)将邮件解密密码发送至上述邮箱,以供解密下载备份文件使用。上述流程未在任一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的,视同放弃递交备份文件。
(3)若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加密的备份文件或发送错误的备份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负责解答如何发送加密邮件)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密封的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或线上递交加密邮件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盖章版PDF格式,具有目录标签,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6、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1、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请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送达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对应项目窗口。
2.2、线上递交备份文件:
(1)备份文件采用线上方式递交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
(2)备份文件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以加密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zdhj_01@163.com)。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供应商在15分钟内(自通知时间起15分钟内)将邮件解密密码发送至上述邮箱,以供解密下载备份文件使用。上述流程未在任一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的,视同放弃递交备份文件。
(3)若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加密的备份文件或发送错误的备份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负责解答如何发送加密邮件)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密封的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或线上递交加密邮件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盖章版PDF格式,具有目录标签,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6、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东新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17-2号
联系方式:024-88210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启工街道卫工北街44号11号楼6楼
联系方式:024-82813288-1001
邮箱地址:zdhj_01@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9009200138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琳、孙泽明
电  话:024-8281328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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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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