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SZZCB-1标段(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606GL-058001001
1.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
湖北省“一轴一带强支点”九州通衢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专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24号)批准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奖补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境内。
建设规模: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湖北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智能升级与融合创新,充分发挥湖北在中部地区崛起中的战略支点作用,构建“九州通衢”现代化公路交通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有关政策文件,湖北省相关部署,开展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本次招标聚焦湖北交投所辖高速公路,开展智慧站点、“一张网”出行服务、智慧服务区、智慧隧道、基础设施监测预警、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数字底座以及路网运行监测预警、恶劣气象通行安全预警与应急指挥智能调度 8项建设任务。
其他: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填写功能导致招标文件封面“招标人”名称无法修改。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湖北交投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工作范围:结合需求调研深化和优化技术方案,完成湖北交投集团下辖高速公路沿线部分路段的智慧站点、“一张网”出行服务、智慧服务区、智慧隧道、基础设施监测预警、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数字底座以及路网运行监测预警、恶劣气象通行安全预警与应急指挥智能调度8项任务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协助办理施工图报批、并负责设计变更(含变更预算)、施工期、试运行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价、奖励申报等工作;
(2)施工工作范围:按照评审后施工图实施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软件系统开发、监测、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原有机电工程系统保通、拆除、保管与移交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SZZCB-1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10
合同估算价:67580万元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工期起始日期为2026年10月(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总工期预计为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1家承担施工任务且作为联合体牵头人,1家承担设计任务作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本项目初步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
(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
(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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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东塔21楼
| 地 址:
|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
邮 编:
| 430050
| 邮 编:
| 430071
|
联 系 人:
| 刘先生、周先生
| 项目负责人:
| 王明明、贾骏、桂卓潇、肖敏
|
电 话:
| 027-50180506
| 电 话:
| 027-8466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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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
地址:
|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
电话:
| 027-83460346
|
传真:
| 027-83460346
|
邮政编码:
| 4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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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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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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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上表第
(1)、
(3)、
(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上表第
(1)、
(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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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1)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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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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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近5年内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近5年内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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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附录3中第
(1)、
(2)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附录3第
(1)项业绩要求;
②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附录3第
(2)项业绩要求;
③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
(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第
(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时间为准。
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近5年”是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 D级。 6、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各成员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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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承诺书”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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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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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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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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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 1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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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施工图批复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非上述系统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类似项目业绩网页截图示例”。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有效的职称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上述主要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5、“近5年”是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网页截图载明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网页截图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机电相关专业职称在本项目中指机电、电子、通信、计算机、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交通工程、交通机电、公路机电专业。
7、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2025年1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牵头人;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成员。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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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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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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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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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承担施工任务的有2家或承担设计任务的有2家; (3)承担施工任务的不是联合体牵头人;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5)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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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暗标
|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2)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4)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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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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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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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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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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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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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提供有效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未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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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6、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7、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第 (1)、 (3)、 (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应满足上述第 (1)、 (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9、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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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1)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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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近5年内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近5年内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附录3中第 (1)、 (2)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附录3第 (1)项业绩要求; ②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附录3第 (2)项业绩要求; ③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 (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第 (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时间为准。 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近5年”是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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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 D级。 6、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各成员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承诺书”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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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须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6、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施工图批复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非上述系统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有效的职称证。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上述主要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5)“近5年”是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网页截图载明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网页截图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机电相关专业职称在本项目中指机电、电子、通信、计算机、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交通工程、交通机电、公路机电专业。 (7)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2025年1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牵头人;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成员。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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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存在的其他情形 (一)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为本项目初步设计任务单位或与其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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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 (二)
|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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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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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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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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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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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价格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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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投标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4)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或设计费报价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或施工费报价超过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人的固化工程量清单中子目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子目最高限价(如有)。 (6)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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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价格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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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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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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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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