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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广东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6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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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18-04-01-88055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06-02 10:00:00 |
| 评标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商务文件评审 | 投标报价评审 |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综合得分 |
|---|
| 1 | (主)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27.00 | 9.99 | 57.68 | 94.67 | | 2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00 | 9.92 | 47.02 | 83.94 | | 3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25.65 | 9.91 | 46.87 | 82.43 | | 4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27.00 | 9.92 | 41.69 | 78.61 |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1 | (主)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91510000201803520Y | 1 | 2052100.00元 |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市政行业甲级/A151007237-10/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A01909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周鑫辉 | 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201922008251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2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6332 | 2 | 2061800.0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市政行业甲级/A144013739;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013739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杨磊三 | 给水排水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200101154297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913100004250256419 | 3 | 2063400.00元 |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勘察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且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不含招标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时间),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 送施工图审查单位。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31000017;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31000017/B131A00575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龚晓露 | 市政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4GEEACA0277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街3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82973007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3282115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6-06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6-09 00: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相关附件:
评标报告(公示).pdf中标候选人公示.pdf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18-04-01-88055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06-02 10:00:00 |
| 评标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商务文件评审 | 投标报价评审 |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综合得分 |
|---|
| 1 | (主)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27.00 | 9.99 | 57.68 | 94.67 | | 2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00 | 9.92 | 47.02 | 83.94 | | 3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25.65 | 9.91 | 46.87 | 82.43 | | 4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27.00 | 9.92 | 41.69 | 78.61 |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1 | (主)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91510000201803520Y | 1 | 2052100.00元 |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市政行业甲级/A151007237-10/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A01909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周鑫辉 | 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201922008251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2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6332 | 2 | 2061800.0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市政行业甲级/A144013739;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013739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杨磊三 | 给水排水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200101154297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913100004250256419 | 3 | 2063400.00元 |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勘察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且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不含招标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时间),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 送施工图审查单位。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31000017;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31000017/B131A00575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龚晓露 | 市政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4GEEACA0277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街3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82973007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3282115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6-06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6-09 00: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0118-04-01-88055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增城区永宁街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6-06-02 10:00:00 |
| 评标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商务文件评审 | 投标报价评审 |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综合得分 |
|---|
| 1 | (主)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27.00 | 9.99 | 57.68 | 94.67 | | 2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00 | 9.92 | 47.02 | 83.94 | | 3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25.65 | 9.91 | 46.87 | 82.43 | | 4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27.00 | 9.92 | 41.69 | 78.61 |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1 | (主)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 91510000201803520Y | 1 | 2052100.00元 |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市政行业甲级/A151007237-10/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A01909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周鑫辉 | 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201922008251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2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6332 | 2 | 2061800.0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市政行业甲级/A144013739;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013739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杨磊三 | 给水排水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200101154297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913100004250256419 | 3 | 2063400.00元 |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 勘察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且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不含招标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时间),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 送施工图审查单位。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31000017;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31000017/B131A00575 | 本项目不设置业绩要求。 | 龚晓露 | 市政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4GEEACA0277 | 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街3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82973007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3282115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6-06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6-09 00: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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