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 -余热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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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2005159002424001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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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 -余热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 -余热系统采购招标人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余热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余热系统采购2.2交货地点: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指定地点(曹妃甸区化学工业园区内)。2.3项目概况:余热系统采购。2.4质量标准或要求:按招标技术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设备名称:余热系统采购。2.7招标范围:采购余热系统2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8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含10个月)。 2.2招标范围:采购余热系统2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备D级及以上固定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余热系统(余热装置)的销售业绩或余热装置用换热器的销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相应发票扫描件及合同关键页(附合同首页、标的名称页、盖章或签字页及投标人认为合同关键页,投标人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可用马赛克进行遮挡,合同不能明确的参数的可提供合同相关的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 。2021年1月1日指起始时间,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原件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08 09:00至2026-06-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6-3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审 。7.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 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道宇 联系方式:1993316606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曹妃甸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5-8825017 电子邮箱:yuanqufazhan@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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