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医疗
智慧城市
银行
物业
碳中和
政府采购
建筑
首页 /公告详情

北京S110000D012127323001河南华通爆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分公司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

公告-招标公告
北京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下文供建强金项用户参阅,如需查看更多内容或订阅项目信息,请
登录查看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河南华通爆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分公司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27323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河南华通爆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分公司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资产类别(实物): 其他资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2534.47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6-6-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固始县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则视为对以下事项的认可及承诺:
(1)我方已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
(2)我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我方同意按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5)我方同意自行拆除并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我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相关手续所涉费用。如因我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我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我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我方负责。
(6)我方同意在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其管理。我方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资产的拆除及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7)我方同意在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的墙体、路面及周围设备设施,资产清运完毕后,需达到场平地净的标准。
(8)我方知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涉及的四项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权证,且其中两项房屋建筑物为不可拆除移动的装修改造资产,具体为新办公房屋和新水泥厂旧房改造。无论我方是否实际使用该等资产,均认可资产移交时即视为交付完成,成交后转让范围及交易价款不再调整。我方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对上述资产进行拆除。
(9)我方知悉标的资产中的民爆仓库用手持终端(含民用爆炸物品信息采集软件)、矿用本安型手持终端(含民用爆炸物品信息采集软件V1.0)等设备,按规定严禁转让,我方同意本项目成交后与转让方按照相关规定共同将上述三项资产上交销毁。
(10)我方同意,标的资产所含车辆在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手续及费用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知悉部分车辆缺失机动车登记证书(赣C1Q616、豫SU3V12),部分车辆缺失交强险单(豫SU3V12、豫SZ9583、豫SLS799、豫S9353R、豫SB3Q12)。若资产移交过程中涉及车辆年检有效期届满,或需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强险单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11)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资产移交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585969.html
数据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Copyright© www.coopa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8013967号-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3289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