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长春市双阳区国有林总场分零转让两处木材 | ||
| 项目编号 | 长春市-GY-SW[2026]022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06月08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年06月22日 |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公告期即为展示期;位置请联系标的展示联系人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23日 15时00分 |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 话 | 15944000881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金女士 | 电 话 | 0431-88779642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6月08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6月24日 09时00分 |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0512-58188016 | 电 话 | 0431-88779139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否 | |
|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各意向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时间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并可在挂牌期间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标的资产相关资料。标的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标的1: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前夹槽子西山宏利矿业有限公司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区木材,樟子松2007株、落叶松1983株、榆树2196株、黄菠萝76株、柞树7771株、胡桃楸879株、色树1622株、杨树38株、其他阔叶2896株、云杉794株、紫椴803株、糠椴359株、柳树55株,共计21479株原木(出材量共计1779.5686立方米,黑松按樟子松设计)。 标的2: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石羊山吉林省隆泰矿业有限公司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区木材,樟子松15株、榆树35株、柞树362株、胡桃楸2株、色树43株、杨树3株、其他阔叶65株、紫椴50株,共计575株原木(出材量共计125.797立方米,黑松按樟子松设计)。 本次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木材已采伐完成,实际出材量、株数、树种以踏查时见到木材实物现状为准,实际出材量、株数、树种与采伐证不符时,转让方及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行运输,自行解决生产、道路交通障碍等问题。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物,受让方需在15日内全部运输完结,并完成现场清理工作。到期后,未完成清理工作剩余木材等地上物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处置。 三、标的所涉砍伐费、装卸费、运输费及其他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在运输清理等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作业中涉及的人员、装备等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清运过程中不能损坏未审批的树木,不得损坏周边设施。 四、标的以展示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树木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无抵押、无查封。 | |
| 转让方名称 | 长春市双阳区国有林总场 | |
| 基本情况 | 住 所 | 双阳区奢岭街道幸福村三社 |
| 法定代表人 | 于复洋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586.0 | |
| 经济性质 | 其他 |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会议纪要______________: |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 称 |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 | |
|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 转让底价(万元) | 41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23日 15时00分 | ||
| 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长春市-GY-SW[2026]022号001 | 长春市双阳区国有林总场转让木材1 | 0.0 万元 | |
| 长春市-GY-SW[2026]022号002 | 长春市双阳区国有林总场转让木材2 | 0.0 万元 | |
| 国有资产交易须知 | 交易中心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已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资产相关情况书面介绍或说明,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依照下列原则,审慎交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 (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三)未按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平台;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因下列行为给项目单位、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 (三)成交后,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项目单位书面提出); (四)成交后,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 (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 ||
| 序号 | 名称 | 所在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 保证金(万元) | 履约 保证金(万元)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备注 |
| 1 | 长春市双阳区国有林总场转让木材1 | 双阳区太平镇前夹槽子西山(宏利矿业) | | 株 | 21479 | 38.06 | 0.0 | 0 | 2026-06-08 09:00:00到2026-06-24 09:00:00 | 2026-06-24 09:00:00 | 90 | 樟子松、落叶松、榆树、黄菠萝、柞树、胡桃楸、色树、杨树、其他阔叶、云杉、紫椴、糠椴、柳树,实际出材量、株数、树种以踏查时见到木材实物现状为准。 |
| 2 | 长春市双阳区国有林总场转让木材2 | 双阳区太平镇石羊山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区(隆泰矿业) | | 株 | 575 | 2.94 | 0.0 | 0 | 2026-06-08 09:00:00到2026-06-24 09:10:00 | 2026-06-24 09:10:00 | 90 | 樟子松、榆树、柞树、胡桃楸、色树、杨树、其他阔叶、紫椴,实际出材量、株数、树种以踏查时见到木材实物现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