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松潘县岷江乡北定关村剑岩崩塌治理工程(施工) | ||||||||||||||||||||||||||
| 项目业主 | 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377233183 | ||||||||||||||||||||||||
| 招标人 | 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37723318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标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02887775057 | ||||||||||||||||||||||||
| 开标地点 | 纸质标室2(汶川) | 开标时间 | 2026-06-02 09:30:00 | ||||||||||||||||||||||||
| 公示期 | 2026 年 6 月 5 日 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5096052.0000 | ||||||||||||||||||||||||
| 流标 | 流标 | ||||||||||||||||||||||||||
| 流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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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专家 | 商务部分得分 | 技术部分得分 | 报价部分得分 |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甘肃山水地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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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九0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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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甘肃九州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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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甘肃山水地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1 | 项目负责人 | 王延寿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甘 1622023202300450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王俊卿 | 职称证 | 62202212700967 | 水工环 | 高级工程师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九0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1 | 项目负责人 | 张远洋 | 二级建造师 | 川2512018201903442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谢圣斌 | 职称证 | 00481605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甘肃九州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1 | 项目负责人 | 寇晓娜 | 二级建造师 | 甘262171862578 | 水工环 | 工程师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王如麟 | 职称证 | 62241601008270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 | 中级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甘肃山水地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 | 天水市麦积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麦积区社棠镇俊林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 2024年05月24日 | 2025年03月31日 | 2025年03月31日 | 2025年03月31日 | 主要采用锚索(杆)格构、截排水渠、重力式挡土墙的综合治理措施等(详见施工图中所有涉及到治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和工程量清单) | 23372492.93 | 王俊卿 |
| 2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张家川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一标段) | 2024年05月23日 | 2024年10月30日 | 2024年10月30日 | 2024年10月30日 | 施工图中所有涉及到斜坡治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6392707.30 | 朱博良 |
| 3 | 武山县自然资源局 |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马力镇恶能沟泥石流治理工程 | 2024年 05月22日 | 2024 年12 月01日 | 2024 年12 月01日 | 2024 年12 月01日 | 施工图中所有涉及到泥石流治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10752856.57 | 王俊卿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甘肃山水地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1 |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 | 天水市麦积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麦积区社棠镇俊林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 2024年05月24日 | 2025年03月31日 | 2025年03月31日 | 2025年03月31日 | 主要采用锚索(杆)格构、截排水渠、重力式挡土墙的综合治理措施等(详见施工图中所有涉及到治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和工程量清单) | 23372492.93 | 王延寿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甘肃山水地环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 | 天水市麦积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麦积区社棠镇俊林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 2024年05月24日 | 2025年03月31日 | 2025年03月31日 | 2025年03月31日 | 主要采用锚索(杆)格构、截排水渠、重力式挡土墙的综合治理措施等(详见施工图中所有涉及到治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和工程量清单) | 23372492.93 | 王俊卿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九0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会理市自然资源局 | 会理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 | 2024年7月11日 | 2024年8月10日 | 2024年8月10日 | 2024年8月10日 | 会理市太平镇大河村4组滑坡治理工程、会理市太平镇大河村4组刘易国屋后滑坡治理工程、会理市太平镇樟木村3组滑坡排危除险等3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 8550952.00 | 李杨果 |
| 2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部经开区分局 | 福善镇桥亭村1组水竹沟滑坡、麻柳镇石和尚村7组周家湾滑坡2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 2024年04月03日 | 2024年11月28日 | 2024年11月28日 | 2024年11月28日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 6547512.00 | 阳宇 |
| 3 | 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 通川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第一标段(通川区青宁镇岩门村6组七平台安置点滑坡治理项目) | 2024年7月6日 | 2024年12月3日 | 2024年12月3日 | 2024年12月3日 | 施工图中所有涉及到泥石流治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12279979.00 | 熊俊松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九0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1 |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 | 巴州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经开区)第2标段 | 2024年6月19日 | 2024年12月07日 | 2024年12月07日 | 2024年12月07日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 4574313.00 | 胡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九0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会理市自然资源局 | 会理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 | 2024年7月11日 | 2024年8月10日 | 2024年8月10日 | 2024年8月10日 | 会理市太平镇大河村4组滑坡治理工程、会理市太平镇大河村4组刘易国屋后滑坡治理工程、会理市太平镇樟木村3组滑坡排危除险等3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 8550952.00 | 李阳果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甘肃九州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北川羌族自治县 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 | 2024年7月19日 | 2024年12月25日 | 2024年12月25日 | 2024年12月25日 | 北川羌族自治县青片乡正河村正河沟泥石流(贾屋沟段)、北川羌族自治县青片乡正河村光明组柴码子沟泥石流、北川羌族自治县青片多上午村青春组青春河上侧泥石流、北川羌族自治县青片乡茶湾村羊盘沟泥石流进行工程治理 | 16464471.00 | 杨世清 |
| 2 | 兰州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红古区下沿沟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 | 2021年09月30日 | 2022年11月08日 | 2022年11月08日 | 2022年11月08日 | 土方、混凝土挡土墙、锚杆、锚索、格构、截排水工程等 | 47647800.00 | 姜珺文 |
| 3 | 礼县自然资源局 | 陇南市礼县宽川镇双崖村烂山湾滑坡治理工程 | 2021年3月22日 | 2021年9月30日 | 2021年9月30日 | 2021年9月30日 | 主要有削坡工程,抗滑桩,锁口、护壁,挡土板等施工包含的所有工程 | 15210063.60 | 赵欣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甘肃九州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1 | 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 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城北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 | 2025年10月04日 | 2026年04月7日 | 2026年04月7日 | 2026年04月7日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 4533802.47 | 郭龙龙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甘肃九州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序号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 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镇红柳沟砂石料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 2022年4月20日 | 2023年4月20日 | 2023年4月20日 | 2023年4月20日 | 坡面及沟道清理工程、排导渠工程、护岸墙工程、铅丝石笼工程、耕地、草地复垦等工程 | 12326968.17 | 骆淑敏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 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 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 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 题等) | 综合评审得分 或 备注 |
| 1 | 江西省赣中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 4932978.00 | 4932978.00 | 89.08 |
| 2 | 大连新兴水工工程公司 | 4943170.00 | 4943170.00 | 85.90 |
| 3 | 陕西华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4958459.00 | 4958459.00 | 88.31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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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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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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