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标巧家县县域一体式充电站及充电桩设施综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巧家县县域一体式充电站及充电桩设施综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a06d609b-ee9b-4b10-a913-888731b09828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25.0% 贷款 75.0% 外资 % a06d609b-ee9b-4b10-a913-888731b09828
| 建设规模: |
(1)重卡全液冷1.44兆瓦级超充站1座:选址于巧家北互物流园停车场,配置兆瓦级全液冷超充2台主机、1台兆瓦终端、2台超充终端,共6把充电枪;
(2)全液冷超充站2座:分别选址于滨江社区停车场、嘉豪酒店对面停车场,每座配置全液冷超充600kW主机1台,共24把充电枪;
(3)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3个点位共4套:分别选址于白鹤滩街道办生态停车场、大寨客运停车场、马树镇客运站停车场,具体配置为1台160kW一体式双枪充电桩、1台320kW一体式双枪充电桩、2台240kW一体式双枪充电桩,共计8把充电枪。a06d609b-ee9b-4b10-a913-888731b09828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电力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巧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6-05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巧家县能源局,0870-3021217
|
备注: | 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巧家县金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何家吉
| 办公电话:
| 18213929571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辰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李源
| 经办人:
| 李源
| 办公电话:
| 15288201641
| 移动电话:
| 15288201641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600202600178001001
| 标段名称:
| 巧家县县域一体式充电站及充电桩设施综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6-12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7-01 09:00
| 开标地点:
| (巧家)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739.29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聚焦县城核心区域及重点乡镇,建设内容包括:
(1)重卡全液冷1.44兆瓦级超充站1座:选址于巧家北互物流园停车场,配置兆瓦级全液冷超充2台主机、1台兆瓦终端、2台超充终端,共6把充电枪;
(2)全液冷超充站2座:分别选址于滨江社区停车场、嘉豪酒店对面停车场,每座配置全液冷超充600kW主机1台,共24把充电枪;
(3)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3个点位共4套:分别选址于白鹤滩街道办生态停车场、大寨客运停车场、马树镇客运站停车场,具体配置为1台160kW一体式双枪充电桩、1台320kW一体式双枪充电桩、2台240kW一体式双枪充电桩,共计8把充电枪。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②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个(含两个),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⑤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⑥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②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叁级及其以上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②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个(含两个),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⑤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⑥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以提供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应具备有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力工程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人员(以提供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如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的,不得以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4.拟派往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拟委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1.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的函》,自2025年10月13日起,凡参与昭通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的企业,无需再通过邮件或其他任何方式申请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各投标企业实名登录“信用中国(云南)”、云南政务服务网站,免费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省外企业在“信用中国”上查询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或在公司所属地省份的“信用中国(XX省)”查询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4.投标人应对公司所上传的公司证照、人员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招标人拒绝投标人的投标并将投标单位虚假资料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5.投标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该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投标人应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施工企业提供)。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附件信息
| 附件:
|
| 序号
| 文件名
| 创建时间
|
| 1
| 招标公告-充电桩.pdf
| 2026-06-05 10:34:29
招标公告,区块链未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