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医疗
智慧城市
银行
物业
碳中和
政府采购
建筑
首页 /公告详情

四川卧式滚筒圆柱形混料机采购竞价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四川
发布时间:2026-06-03
内容详情
下文供建强金项用户参阅,如需查看更多内容或订阅项目信息,请
登录查看或 拨打咨询热线:400-000-2365
卧式滚筒圆柱形混料机采购竞价采购公告
采购模式:企业采购采购方式:竞价采购项目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6-06-03 18:00:00
卧式滚筒圆柱形混料机采购可投
开标/截标时间 2 天 11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我要响应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竞价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六  年   六  月  三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价公告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竞价公告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对 卧式滚筒圆柱形混料机  拟用竞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卧式滚筒圆柱形混料机采购    
二、项目预算:  万元
三、项目需求:   详见技术协议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需求组织
1
卧式滚筒圆柱形混料机
详见技术要求
1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信用要求:参与单位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报价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参与单位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报价时须提交营业执照;2、被列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解除黑名单的品牌供应商或代理商投标无效;3、无实缴资本,报价无效;4、技术协议签订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技术协议响应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承诺完全响应《PVC-O磨粉料均化系统技术协议》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在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正式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附件)。未提供承诺书的,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5、报价前需签订技术,未签订技术协议报价无效;
备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支持多个文件上传,所有附件需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五、具体响应文件要求
1.报价单:包含单价、总价、税费、交货期等(格式自拟)。
2.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实缴证明。
4. 其他:
详见《 竞价须知》:预付30%;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6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六、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报名登记:2026年  6 月  3 日 18 :00至  2026年6 月 7 日 23 :59。
2.获取竞价文件: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购买采购文件。
3.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 6 月 8 日  09 :59。
4.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 6月 7 日 23 :59
5.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6年 6月 7 日23 :59。
5.提交响应文件:
☑网上报价: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
□纸质文件密封后递交至:XXX地址(
联系人:XXX,电话:XXX)。
6.多轮报价:通过平台进行_2_轮次公开竞价,次轮报价不得高于自身上一轮报价。若参与竞价单位均未参与第二轮竞价,且第一轮竞价满足3家,本次竞价有效,按第一轮竞价结果开展评审。第一轮竞价时长:  30分钟,每轮竞价间隔时间:  2  分钟,第二轮竞价时长: 30 分钟。。
7.中选公示:
公示渠道: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
七、定选原则
最低有效价法(总价最低中选)
八、其他要求
1.保证金
商务保证金:☑无  □有
  /
履约保证金:☑无  □有 
需明确缴纳方式,缴纳时间及退还时间
2.合同签订:中选供应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3.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4.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商务
联系人:顾建 
联系电话:  18382177027 
邮 箱:mailto:2246459925@qq.com  jmyww@ybty.com 
技术
联系人:王云龙18208280929
 
十、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文伟
邮箱:jmyww@ybty.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竞价组织1、成立竞价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或有关专家组成。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准时参加线上竞价会议。
二、竞价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报价表须加盖公司印章。
4.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总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含所有产品的材料费(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加工制作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费、人员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竞价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6、本项目为固定价格报价,最终报定的报价为中选价。中选供应商的中选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竞价费用无论竞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竞价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竞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本竞价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按竞价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1、供应商应准备壹份完整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并上传至采购平台。

五、本竞价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
。1、供应商下载竞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请在竞价文件发布后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竞价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竞价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竞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由于对竞价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六、评审原则及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有效价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选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竞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选供应商。(注
:1、本项目最高限   万元,超过此报价者,为无效报价;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清单中关于规格、数量等方面的要求。)
七、合同的签订与付款1、竞价采购结果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公示。中选供应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到货
3、付款方式: 预付30%;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6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竞价响应处理1、不具备竞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竞价评审小组可以认定为无效竞价响应的其他情况。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竞价失败处理1、参选单位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5、竞价评审小组可以认定为竞价失败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项目需求 
 
PVC-O磨粉料均化系统
 技术协议
 
 
 
说明:
1、本框架中的第一条为甲方需货技术条件及要求,由甲方提供给各个供货厂家(乙方),其内容必须完整且一致。
2、本框架中的第三条为性能保证和考核,其它不同类型的设备根据自身的性能参数,可在此基础上增减。但对各个供货厂家(乙方),其条款必须一致。
 
2026年5月
 
 
总  则
 
1、乙方应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协议书中阐述的全部条款。乙方提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应符合本技术协议提出的要求。
2、本技术协议要求的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包装、运输和现场技术服务。
3、本技术协议的目的不是列出设备的全部细节,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协议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目  录
一、甲方需货技术条件及要求
二、乙方供货范围、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三、性能保证和考核
四、售后服务保证
五、其它
 
 
 
 
 
 
 
 
 
 
 
 
 
 
一、 甲方需货技术条件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概述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新产品物料加工的需求,现有PVC-O磨粉料来自不同生产时段、不同管径及不同规格管材,原材料配方、助剂含量及物料老化程度不一致,粉料整体物性波动大、批次差异明显。故计划增设专用PVC-O磨粉料均化仓,对PVC-O磨粉料进行集中混匀、调质均化,统一来料理化指标,从源头稳定原料品质,减少生产波动与设备故障,提升磨粉料回用质量,保障生产线连续稳定高效运行,实现PVC-O磨粉料效益最大化利用
生产线方案如下图。
 
绘图1(1)
 
设备技术要求描述如下。

序号
类别
技术要求描述
1
电气要求
(1)   所用电机部分使用南阳、湘电、大洋等同档次品牌,电机能效参照《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执行,能效等级不低于 3 级,且必须张贴能效标识。
(2)   变频器部分品牌使用汇川、台达、英威腾等同档次品牌。
(3)   电气元件部分品牌使用ABB、西门子、施耐德等同档次品牌。
(4)   控制系统部分,不能设置保护密码。
(5)   每个变频器至少配置一个控制面板,不能一个面板搭载多个变频器。
(6)   所有电气线缆色标色号齐全、准确,必须和图纸及实物匹配。
(7)   每套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说明书、电气图纸等技术资料。
(8)   所有电缆入箱、柜接头必须配置电缆防水接头。
2
设备要求
(1)   设备碳钢部分,做防腐处理。
(2)   设备须张贴设备铭牌等信息。
(3)   传动连接处、滚筒周围,均需设计防护装置。
(4)   需配置安全连锁。
3
标准要求
设备相关安全设计根据《GB/T 18831-2017机械安全与防护装置相关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GB 4053.1~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T 8196-2018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滑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DL/T 5161.1~5161.17-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合订本》《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整机噪音<80dB)》等最新标准执行。
4
其他
(1)   乙方所有设备承诺在技术上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行为,如存在相应知识产权侵权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侵权责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   整套设备系:þ交钥匙工程  ¨指导安装(转运及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占地面积
约26平方米

(二)设备需求清单

名称
混料重量
单位
数量
混料种类)
堆积密度
备注
卧式滚筒圆柱形混料机
5吨

1
粉料
0.47
单独混料
不做要求
颗粒料
0.72
单独混料
收尘装置(出口)
/

1
/
/
/
电气控制系统
/

1
/
/
/

(三)技术参数要求

卧式滚筒圆柱形混料机
1
筒体直径
不小于2600mm
2
圆柱筒体长度
不小于5000mm
3
总容积
不小于26立方米
4
整体尺寸(mm)
≈长7500*宽3300高3450mm
5
出料口离地面高度
不低于1500mm
6
电机功率
适配
7
减速机
适配
8
传动方式
齿圈传动
9
板材厚度
封头厚10mm,筒体厚8mm
导流板及扬料板厚8mm
10
进料斗口径
800mm*600mm(配304不锈钢盖)
11
物料接触部分材质
304不锈钢
12
支腿材质
碳钢
13
配套
控制柜一台(含变频调速、正转、反转、定时、急停)
14
检修人孔
左右两端开人孔
15
质量
物料残留量:不大于1%
物料均匀度;满足物料混合均匀(验证方法,白色粉料与蓝色粉料进行混合,观察均匀度95%以上)
16
效率
1小时/10吨
17
安全环保
出料口配套除尘装置
18
支撑轮数量
3组6个 (碳钢材质)
19
进料口筛网
方孔15mm*15mm(304不锈钢材质φ8mm)

(四)设备参考图
4b56d6c8-fd86-42c8-9c32-9918ec7a1a0d  
 
二、乙方供货范围、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一)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质保时间(年)
备注
1
 
 
 
 
 
 
2
 
 
 
 
 
 
3
 
 
 
 
 
 

(二)乙方技术响应清单

名称
甲方要求参数
乙方响应情况
筒体直径
不小于2600mm
 
筒体长度
不小于5000mm
 
总容积
不小于26立方
 
整体尺寸(mm)
≈长7500*宽3300高3450mm
 
出料口离地面高度
不低于1500mm
 
电机功率
适配
 
减速机
适配
 
传动方式
齿圈传动
 
板材厚度
封头厚10mm,筒体厚8mm
导流板及扬料板厚8mm
 
进料斗口径
800mm*600mm(配304不锈钢盖)
 
物料接触部分材质
304不锈钢
 
支腿材质
碳钢
 
配套
控制柜一台(含变频调速、正转、反转、定时、急停)
 
检修人孔
左右两端开人孔
 
质量
物料残留量:不大于1%
物料均匀度;满足物料混合均匀(验证方法,白色粉料与蓝色粉料进行混合,观察均匀度95%以上)
 
效率
1小时/10吨
 
安全环保
出料口配套除尘装置
 
支撑轮数量
3组6个 (碳钢材质)
 
进料口筛网
方孔15mm*15mm(304不锈钢材质φ8mm)
 

(三)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材质
数量
保用时间(年)
备注
1
 
 
 
 
 
 
 
2
 
 
 
 
 
 
 
3
 
 
 
 
 
 
 
4
 
 
 
 
 
 
 

(四)易损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材质
数量
保用时间(年)
备注
1
 
 
 
 
 
 
 
2
 
 
 
 
 
 
 
3
 
 
 
 
 
 
 
4
 
 
 
 
 
 
 
5
 
 
 
 
 
 
 
 
三、技术文件、随机资料清单

序号
文件或资料名称
数量
到甲方时间
备注
1
说明书
1
 
 
2
电路图
1
 
 
3
 
 
 
 
4
 
 
 
 
5
 
 
 
 
 
四、性能保证和考核
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提工艺技术条件,提供能完全满足甲方所需性能的优质设备、物资,同时按协议第四条售后服务保证中所规定作好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性能保证及考核如下:
(一)乙方应按本技术协议第二条——供货范围中的各项目如期供货,如不能在合同时间内到货或补齐所缺项目或质量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则按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整套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从乙方设备运达甲方现场后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故障,乙方都应在协议第四条售后服务保证中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如须更换零部件,乙方应免费提供备品备件进行更换。
(三)乙方所提供设备、物资应满足甲乙双方在本附件中所签订的各项性能参数,如在性能测试期间,由乙方设备自身的原因造成,未能达到性能要求的,经过乙方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连续三次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设备性能的,乙方必须保证在30天内进行免费更换;如经乙方更换处理后也未能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及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设备性能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按照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在质保期外,以及设备部件、备品备件、易损件保用时间外,使用寿命内,设备、物资出现任何故障或性能不稳定,乙方都应在协议第四条售后服务保证中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的,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应零部件,零部件的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甲乙双方商定额度执行)
A=B×(C÷12)÷D
A为零部件甲方的付款价格(元);
B为提供的零部件的商务价格(元);
C为提供的零部件使用时间(月);
D为设备的使用寿命(年)。
(五)乙方应按附件四售后服务保证中各项售后承诺严格执行,如违反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承担退货的所有费用并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同时乙方需按照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对于上述条款中所述的所有乙方因违约或实际不达技术要求引起的甲方退货,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承担退货及其他费用,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按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售后服务保证
(一)在质保期内,设备、物资出现任何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或传真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作出明确的回复,如果需要乙方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必须在72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二)在质保期内,甲方所需要备品备件乙方尽量保证24小时之内发出,并选择最快物流渠道,具体到货时间以承运公司为准。
(三)乙方应长期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长期优惠提供零部件。
(四)乙方必须对甲方安装配管进行现场指导,参与试车,保证试车合格并对操作维护检修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六、其它
(一)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二)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26  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第四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格式请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竞价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五条第1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竞价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竞价过程、中选结果提出质疑;在竞价过程中,凡竞价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竞价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竞价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竞价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提出申请撤回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处理。
3)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竞价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卖方:  (以下简称“卖方”) 
买方: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就买方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
1.1 产品信息及单价

产品
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元/吨)
税率
税额
(元)
不含税金额 (元)
含税金额(元)
卧式滚筒圆柱形混料机
 
 

1
 
 
 
 
 
合计
 
 
 
 
 
 
 
合计金额(含税)大写:产品较多时,请删除此表格并将1.1改为:产品信息及单价详见附件。

1.2 合同总额包括卖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随机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含质保期内所需)、保险、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1.3 合同产品应为全新,距生产日期不超过 3个月,性能满足买方使用目的及相关标准。卖方交付产品时应当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第2条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2.1 产品质量标准或要求:按双方已签订的《  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约定执行,产品的制造、材质、指定品牌的部件、检验、试验等应符合技术协议约定。
2.2 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以技术协议约定为准,技术协议无约定,但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强制规定的,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为12 个月,自性能考核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买方原因,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运行故障的,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时起 10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免费整改、更换,并从完成整改、更换之日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因买方的原因,自产品交付外观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18个月未能安装投运的,卖方不再承担整体质保责任(材质保证责任除外)。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卖方送到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园路61号,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库房  交货。
3.2 交货时间:2026 年 月 日前。买方提前10 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按照第6.1条约定外观验收合格后视为货物完成交付。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运输,运输费用、交货前的货损风险和安全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第5条 产品包装
5.1 卖方根据产品情况确定包装方式,但必须满足:
5.1.1 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
5.1.2 具备良好的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5.1.3 有确保合同项下产品安全无误运达安装现场所必需的标识、符号、图案和文字说明;
5.2 包装材料由卖方提供,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5.3 装箱单上注明订单号和买方使用部门以及收件单位全称。
第6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双方应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共同对产品和随机配件及产品资料等进行外观验收,外观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商标(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外观缺陷、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等随机产品资料等。外观验收应当制作验收记录,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卖方未指派人员或参与人员无法确认授权情况参与共同外观验收,视为卖方授权买方单独验收并认可其验收结论。
6.2 产品在外观验收时发现任何异常,卖方均应在 148小时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方案确定的时间内使产品达到外观验收合格的条件,否则视为卖方交货不符,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换货、退货。
6.3 卖方交付的产品应当适应买方工况,其运行质量应当全面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按照技术协议约定执行;产品经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任何一项考核指标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均视为产品整体不合格,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6.4 卖方对产品材质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合格并不当然被视为产品材质符合约定,买方任何时候有证据证明该产品的任何一项材质不符合约定的,视为产品整体不合格,卖方应当按第10.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第7条 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
 
第8条 付款及开票
8.1 买方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8.2 买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7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30 %(预付款);买方收到卖方产品且外观验收合格后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合格之起30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60 %;剩余10 %为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8.3 在买方支付货款金额至合同总额的60%后,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未按时提供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9条 知识产权
9.1 本合同是否涉及卖方知识产权:
þ 不涉及  ¨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买方使用,本合同总价包含上述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对价。
9.2 本合同是否涉及买方知识产权:
þ不涉及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仅限卖方为制作本合同标的物所用,卖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为他人定作同类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交付时,卖方应退还上述知识产权的全部载体。
9.3 因本合同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致使买方停止使用产品、支付产品的授权使用费用、罚款等,卖方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额1‰/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当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同时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卖方交付的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当在买方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整改、补齐、更换等。双方应当在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后5 个工作日内重新性能(运行)考核验收。重新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买方主张退货的,卖方应当在买方提出退货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同时按照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3 卖方交付的产品存在以旧翻新、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贴虚假铭牌、材质不符、品牌不符、型号不符、假冒伪劣等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约行为,除应当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外,还应当按本合同中该产品交易总价的5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超出10万元的,按5倍计算违约金并不设上限。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有效期限制。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买方有权报请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4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卖方已提供的发票未经买方同意作废或者红冲发票的,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同时还应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6 产品性能保证及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技术协议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约定执行,技术协议未约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10.7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质保期的换件和备品备件
11.1 产品质保期内运行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由卖方免费提供。
11.2 卖方保障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的有效供应,其价格按卖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如果备品备件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10%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价格。
第12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5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3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3.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卖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买方经办人:顾建 ,手机/微信:18382177027 ,
电子邮箱:10060670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61号。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3.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因产品及服务违反上述规定、要求和约定的,卖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14.2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4.3 卖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4.4 卖方派员到买方现场处理本合同事宜,其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4.5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6 本合同一式5 份,卖方执 2份,买方执 3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4.7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本合同附件:¨产品及价格清单þ技术协议¨配送部件清单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清单。
第15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园路61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无要求的可不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须出示此证明)
 
    :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竞价项目名称)项目竞价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该竞价活动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粘贴此处)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价,须出示此证明)
 
    :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竞价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价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竞价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粘贴此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粘贴此处)
3、响应函
响应函
致:  (采购人)
1、经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本项目  (项目名称)询比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书(如有)及技术资料,我单位愿意并承诺按询比文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作为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付款方式      (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支付方式  (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供货期/服务期限  (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承担并完成本询比项目的任务。
2、我公司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询比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严格遵守本询比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满之前,本询比响应文件对我公司始终有约束力。
3、本询比响应文件连同贵公司的中选通知书应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4、本供应商同时声明,本询比响应文件一经递交,询比响应文件的归属权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分项报价表
注:以下为货物类分项报价样表,服务类根据实际情况替换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货币:人民币/元
货物部分(根据技术协议乙方供货明细)

序号
货物及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生产
厂家
交货
日期
备 注
1
 
 
 
 
 
 
 
 
 
2
 
 
 
 
 
 
 
 
 
3
 
 
 
 
 
 
 
 
 
合计
 
 
 
 
 
 
 
随机配件(计入总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合计
 
 
 
 
 
 
 
 
备品备件(不计入总价),备件清单将纳入今后的年度合同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1
 
 
 
 
 
 
 
 
2
 
 
 
 
 
 
 
 
3
 
 
 
 
 
 
 
 
合计
 
 
 
 
 
 
 
 
其  他(不计入总价)
 
日  期: 
 
 
 
相关附件
公告PDF: 公告.pdf 立即下载
其他附件: 竞价文件.docx 立即下载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Copyright© www.coopa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8013967号-7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32890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94号